7月13日,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含绿电)交易中的集中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有关要求,规范组织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集中报价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含绿电)交易中的集中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一、基本原则
(一)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甘肃省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二)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
(三)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不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新能源发电机组不能参与同一集团集中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四)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应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因集中报价产生的纠纷或争议,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经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管理流程
(一)集中报价申请流程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按照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备案管理等流程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线上开展。
1. 申请受理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属发电集团可委托集中报价群组
中任一发电主体(默认为该群组管理员),向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集中报价申请信息(附件1),由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电子签章确认,并全体电子签署《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后,提交至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受理。
2. 材料审核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完整性核验。重点核验总装机规模不超过当日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内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是否属于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内的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等。
3. 信息公示
审核通过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申请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集团名称、集中报价群组所有发电企业名称及装机容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若有异议,需发电集团提供佐证材料后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4. 系统建档
电力交易平台对已生效的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自动标注“集中报价群组名称”标签,标识其集中报价身份。
5. 备案管理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将集中报价申请情况按月汇总,随经营主体注册情况报告一并报甘肃能源监管办及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集中报价变更及退出流程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参与集中报价后,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或退出,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分情况予以处理。
1.变更管理流程
对于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营主体披露。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在受理期间,若发现集中报价群组总体规模超过有关规定,通知该群组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重新提交申请,通过拆分群组或减少发电企业个数等方式减少规模,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的,该集中报价群组暂不允许集中报价,直至满足要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参照集中报价申请管理流程进行材料审核和备案管理。
2.退出管理流程
对于单一新能源发电企业退出集中报价群组的情况,由该新能源发电企业向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提出退出申请,填写退出原因并电子签章确认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取消该发电企业集中报价标签,并自动通知原群组发电企业。
对于所有主体申请退出集中报价的情况,由该群组管理员或其他发电主体向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提出退出申请,填写退出原因并电子签章确认,经集中报价群组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电子签章确认后,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取消所有发电企业集中报价标签。
申请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以及经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原因等情形外,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原则上3个月内仅受理1次退出申请业务。
新能源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需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若因自身原因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存在违规行为的,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可进行追溯处理。
三、集中报价交易管理流程
建立集中报价行为管理机制,做好集中报价群组发电企业报价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1. 报价管理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集中报价群组IP等信息,允许集中报价群组各发电企业在指定报价场所进行集中报价;对未履行申请程序或申请未获批的发电企业进行权限控制,禁止在同一报价场所进行集中报价。
2. 信息推送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将集中报价群组相关信息随交易单元信息一并推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相关信息包含:集中报价群组名称、参与集中报价的所有发电企业名称、所在交易单元名称及集中报价场所IP地址等。
四、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机制
依托电力市场运营监测工作体系,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对集中报价交易行为开展市场监测,有效防范与化解市场风险。
1. 风险防控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电力市场运营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交易〔2025〕216号),重点针对市场力等行为,研究完善集中报价监测指标、预警区间、分级管控措施,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批复后发布实施。
2. 常态监测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依托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值班机制,监控集中报价群组IP执行情况,监控中长期交易报价行为与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情况;电力调度机构监控现货报价行为与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情况。预警触发后,按上述批复方案启动分级响应措施。
3. 信息报送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将集中报价常态化监测及措施实施情况随市场运营监测分析报告一并报甘肃能源监管办及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
五、自律监督与配合监管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配合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监督工作,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市场监管配合工作。
1.自律监督
参与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以集团为单位,每年2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集中报价行为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报价数据分析、合规性自评估等内容(附件3),可作为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的参考依据。
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组织做好集中报价政策宣贯,强化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管理。
2. 监管配合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配合甘肃能源监管办将集中报价交易纳入电力市场数字化监测范围,对集中报价交易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新能源发电企业存在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的,及时向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调查取证、系统数据追溯及处置执行等工作。
附件:1.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申请信息表
2.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公平竞争承诺书
3.XX发电集团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