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河公司参与编制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正式通过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海南州乃至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沙戈荒大基地、光伏治沙生态修复项目优先落地的相关支持条款。依托即将颁布实施的《条例》,我们在推进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项目中将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统筹风光储一体化开发与光伏治沙修复,高标准推进项目前期及外送通道布局。深化青粤能源协同联动,深挖高原绿电资源价值,以高原绿色能源双向赋能生态治理与区域发展,全力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与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黄河公司青粤(青海)能源公司总经理朱文杰说。
《条例》编制期间,黄河公司牵头梳理海南州清洁能源发展的痛点与难点问题,全面对接海南州人大、发展改革委、林草等主管部门,将生态优先原则、沙戈荒大基地规划布局、绿电外送、光伏治沙等产业实践成果与政策导向深度融入法条设计。同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生态友好型清洁能源项目、沙戈荒风光大基地、光伏治沙生态修复等重点内容纳入法规条文,将地方产业成熟实践转化为法定制度,为《条例》顺利出台提供了重要支撑。
“《条例》的获批补齐了地方清洁能源项目用地与审批的制度短板,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厘清了用地合规边界,从制度层面扫清了项目落地障碍,为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特别是针对项目合规用地,《条例》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破除现有政策制约,为在生态恢复成效欠佳地块布局光伏项目提供了法定依据。”青粤(青海)能源公司征地主管张学鹏说。
据了解,《条例》破解多重错配难题:增设条款推进水电、光热、地热等调节电源建设,优化电源结构;从严规范配套成电网与外送通道建设,理顺网源时空布局;依托跨省送电、绿电交易拓宽消纳渠道,培育绿氢等载能产业、拓展交通建筑等绿电使用场景;扶持市场主体建设抽蓄、电化学、氢储能等多元储能,补齐储能周期短板。
与此同时,《条例》细化了配套电网、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的相关要求,规范了绿电直供、综合能源项目审批备案流程,扶持各类储能项目多元化开发,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框架,妥善化解网源布局错配、电力消纳受限等制约因素,为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前期规划、后续规模化落地提供了刚性法规保障。
作者: 来源:黄河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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