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云南两光伏电站因项目变更未重新环评被罚

2026-05-25 12:10:25 太阳能发电网
日前,云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发布两份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均为华能旗下相关光伏企业。

2026年5月,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公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环罚〔2026〕20号、21号):华能国际控股公司——华能华东(普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景谷县凤山镇光伏发电项目和半坡乡光伏发电项目,在已取得原环评批复(景环准〔2024〕4号、5号)的情况下,实际建设情况与原批复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动,但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于2025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

经调查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处罚书显示,华能国际控股公司华能华东(普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因凤山镇光伏发电项目和半坡乡光伏发电项目均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被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共计191.3万元。

其中,凤山镇光伏发电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2月完工,建设情况与《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关于凤山镇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景环准〔2024〕5号)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内容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动,截至检查当日(2026年3月31日)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上述情况,华能普洱公司被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4.5万元。

“普环罚〔2026〕20号”的处罚书则显示,华能普洱公司半坡乡光伏发电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2月完工。该项目变动后,用地范围减少、主设备价格发生变化,外送线路和升压站与前期建设的和平村项目共用,集电线路与和平村项目部分共用,投资备案金额与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存在明显差异。截至检查当日(2026年3月31日),华能普洱公司未按环评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华能普洱公司被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6.8万元。

行业启示与合规建议

此次处罚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新能源项目"抢工期、先建后变、事后补环评"的操作空间正在快速收窄,央企子公司亦不例外。建议各开发单位重点关注:

1、选址阶段锁定边界——若前期踏勘阶段用地/地块存在不确定性,应尽量在首版环评中预留弹性说明,或在取得批复前完成最终选址确认,避免后期跨村组/跨流域变更被视为地点重大变动。

2、变更前置研判——设计方案调整(组件型号、阵列区面积、集电线路路径、升压站共用等)实施前,务必会同环评编制单位开展"重大变动判定",必要时提前启动变更环评。

3、不抢跑——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期间不得开工建设,即便并网窗口期紧张,也须待新批复下达后方可施工,否则面临最低总投资额1%起步的罚款及ESG/信披风险(上市公司还需关注环境风险信息披露义务)。

4、 档案留存——保留历次环评批复、变更说明、专家论证记录,便于应对环保督察及上市公司ESG尽调。

小结

华能普洱两光伏项目被罚191.3万元,不是个例——近年云南、贵州、山西等地已有多起新能源项目因未重新报批重大变动被处罚的案例。环评不是拿一次批复就一劳永逸,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每一次实质性变更,都是合规管理的必检节点。

作者: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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