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安徽省宿松县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和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负责”原则,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相关民事责任,从业人员与产权人商定事项的法律责任、义务由授权企业全额承担。从业人员开展合作洽谈、产权证明办理等业务时,须主动出示企业相关证明、佩戴有效工作证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导致业务延误的,责任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承担。企业接受未授权人员开展业务的,视为自愿承担该业务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通知原文如下:
作者:编辑:秋石 来源:安徽宿松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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