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2026-02-02 11:12:13 太阳能发电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政策创新和制度建设,动态优化相关指标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打造“零碳工厂”。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加强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市州要强化协同配合,在政策落地、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零碳园区建设积极支持。

(二)组织园区申报。

各市州要深入分析辖区内园区基础条件、发展路径和降碳潜力,形成辖区内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梯度建设清单并动态调整。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能源等主管部门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申报建设省级零碳(低碳)园区,参照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大纲编制省级零碳(低碳)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省级建设名单实行动态征集调整更新。

(三)抓好落实推进。

按照“市级自主创建、省级论证考核”的程序,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有关园区实施低碳化、零碳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工信、能源等部门组织全省各类园区加强“条线”谋划申报项目,统筹做好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产业“三化”改造、节能降碳改造等中央资金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同步推进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重点项目。

(四)强化总结推广。

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动态掌握建设进展,系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定期报送省直相关部门,探索推广符合本省实际的园区低碳化、零碳化发展路径。

附件:1.甘肃省零碳(低碳)园区建设验收基础条件
2.甘肃省零碳(低碳)园区建设引导指标体系


作者: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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