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峰谷浮动基数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发展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我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已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为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我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的,输配电价不再参与峰谷浮动,峰谷时段、浮动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283号)规定执行。
作者: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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