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项目核准事项的通知,按照自治区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程序和服务,结合实际,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明确:
一、自治区能源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事项,企业可以直接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无需经盟市、旗县能源主管部门逐级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将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履行程序。
二、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自治区能源局批复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实施“容缺受理”,除项目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外,其余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申请“容缺受理”的企业,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签订和提交容缺承诺书,自治区能源局先行受理、审查,企业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且材料符合要求后,自治区能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核准程序。
三、鼓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落实自治区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要求,参照自治区优化措施,开展本层级项目审批事项精简优化工作,并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可将项目备案事项全面下放至旗县一级。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自治区能源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事项,申请人可以在作出限期补齐材料承诺后(容缺承诺的补齐材料时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自治区能源局先予受理的方式。
二、自治区能源局《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应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按要求提交,并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四、自治区能源局根据申请人容缺受理的申请,在收到《容缺受理承诺书》后,应先予受理并提前进入审查程序。
五、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且符合要求的,自治区能源局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意见,并出具相关批复文件。
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不能补齐材料或补齐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自治区能源局可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终止申请事项办理程序。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容缺受理的,不予受理。
六、各盟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能源项目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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