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河北南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冀北电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施行。
河北南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
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关于深化新能源
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
格〔2025〕13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结合河北南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
(一)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坚持市场方向,鼓励电力用
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
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
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断缩小代理购电范围。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月15日前完成
市场注册,于次月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应在
每月17日前将新注册的市场交易用户清单推送电网企业。
(二)科学预测用电规模。电网企业每月统筹考虑政策、经
济、气象、节假日、业扩报装等因素,分别预测居民生活、农业
生产等优先购电用户及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次月用电量及典型
负荷曲线。现货市场运行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时,应分别预
测分时段用电量。在电力市场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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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代理采购全部上网环节线损电量,并根据电网企业实际
线损电量及采购线损电量当月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三)合理确定市场化购电规模。为确保居民生活、农业生
产用电稳定供应,将暂未进入市场、保量保价的省内优先发电量
及外购电电量,由电网企业采购,按照预测的发用电规模,优先
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富余部分依次作为代理购电工商
业电量和线损电量采购来源,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采购。
(四)优化发用电量匹配方式。居民、农业用电:按照购电
价格从低到高排序,将省内优先发电、外购电(含点对网、网对
网)、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及其他省内市场化交
易采购等电量作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采购来源,按足量匹
配原则测算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实际平均购电价格。代
理购电工商业用电:将供应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富余部分作
为代理购电工商业用电采购来源,仍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采
购。电网企业为保障抽水蓄能电站购电(抽水电量)所产生的损
益,纳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购电成本。
(五)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省内火电、新能源电
量可作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及线损的市
场化采购来源。电网企业可在中长期、现货市场采购市场化
电量。其中,中长期市场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
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
与市场出清。
二、规范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构成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代理购电工
商业用户电价由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
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一)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包括当月平均购电价格及历史
偏差电费折价。当月平均购电价格为根据上述预测、采购原则测
算形成的上网电价。历史偏差电费包含代理购电电量、电价实际
执行与预测产生的偏差电费以及代理购电用户的分时损益,按月
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网企业按月测算、公布上网环
节线损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上网环节线损购电价×综合线损率/
(1-综合线损率)。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购电价按照代理采购线
损电量当月加权平均电价执行,线损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值
执行。
(三)输配电价。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
执行,包括电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两部分。
(四)系统运行费用。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应纳入系统
运行费的相关费用,按月预测、滚动清算,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
摊或分享。包括辅助服务费用、各类调节性电源容量电费、上网
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功率因数调整
电费损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费用和
其他费用。
1.辅助服务费用。按照河北南网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文件
执行,适时向用户分摊辅助服务费用。
2.容量电费。包括国家及我省规定的抽蓄、煤电、气电、独
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容量电费,各类型电源的容量电价标准按相
关规定执行。
3.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
=通过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向工商业用户回收的线损费用-按
照线损电量采购原则计算的实际线损成本。
4.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电网企业每月保障居民、农业用
电(含居民、农业线损电量)发生的实际损益,与当月基准电价
交叉补贴总额的差额,作为居民农业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执行1.5
倍代理购电价格形成的增收收入、燃煤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
等,均纳入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5.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损益。包括全体用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
电费相关规定,由此增加或减少用户的电费总额。
6.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费用。对纳
入差价结算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
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差价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
行费。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履约保函考核资金纳入新能源可持续
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差价结算费用。
7.其他费用。跨省跨区应急调度损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
发自用年上网电量超比例扣除部分的电费等其他按照国家及我
省相关规定可纳入系统运行费的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及公布方式
(一)分时电价。按照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代理购电用
户执行相应分时电价。其中,代理工商业当月平均购电电价参与
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
代理购电工商业购电价格中的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
附加等不参与浮动。
(二)特殊用户电价。规范做好代理购电1.5倍价格执行,
代理购电1.5倍价格执行范围为: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
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
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
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
格的1.5倍、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
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高耗能用户,
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则形成。
(三)代理购电价格公布。电网企业按月测算形成次月代理
购电价格,每月末前3日,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等线上
线下渠道公布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转
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854号)要求,
电网企业应测算转供电主体的终端用户(工商业)价格,随电网
代理购电价格一并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代理购电行为。电网企业要按要求规范开展代理
购电工作,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代理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做好信
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度将代理购电及变化情况向省
发展改革委报告。 (二)加强代理购电信息公开。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开
代理购电相关信息,按月发布代理用户分月总电量预测、代理购
电用户电价水平及构成等信息,具体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三)强化代理购电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派
出机构、当地相关部门,围绕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
服务质量等代理购电机制运行情况,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
机构的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附件: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作者: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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