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五部门印发《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同步启动省级零碳园区申报工作,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
《方案》提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6方面重点任务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内含1个核心指标、10个引导指标),支持打造零碳综合改革示范区、绿色电力消纳创新区、零碳产品生产聚集区等样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全文如下:
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和企业加快低碳化零碳化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布局与试点先行,选择工作基础较好、降碳潜力较大、外贸产品较集中的园区,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集中资源系统推进低碳零碳化发展,“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打造零碳综合改革示范区、绿色电力消纳创新区、零碳产品生产聚集区等样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建设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支持园区建立健全能源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因地制宜开发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加大电气化替代力度,有序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消纳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鼓励园区发展具有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创新“新能源+氢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等应用场景。
(二)优化调整园区产业结构。鼓励园区布局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绿色产业招商,加强延链补链强链闭链发展,形成“以绿制绿”产业链体系。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能源、环境保障充足的园区转移集聚,鼓励实施低碳原料、燃料等替代,探索深度脱碳路径。
(三)提升园区节能降碳水平。支持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能效碳效诊断评估。鼓励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打造零碳工厂、极致能效工厂。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完善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水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四)推动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推进园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鼓励新建建筑对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造。加快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实施园区运输工具清洁化替代。升级改造电力、热力、燃气、供排水、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数智赋能。加强低碳先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制式”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园区建设覆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与省级开发区、碳排放管理等相关数字化平台相衔接,提升园区智慧能源、碳排放管理、协调保供等能力水平。
(六)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鼓励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供应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引进培育一批综合能源管理、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服务机构和人才。探索碳资产开发管理,支持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企业ESG国际认证,鼓励企业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建设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建设范围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主体需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的总体流程,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省级零碳园区,并指导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大纲见附件1)。
(三)确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并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四)评估验收。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建设期满后,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2),通过验收评估的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要求的,适时推荐上报国家。
(五)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对零碳园区建设的跟踪评估,对建设成效好且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滞后、违反政策规定的园区进行督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退出建设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建设零碳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省能源局指导各地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推动园区供用能模式变革。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指导各级供电公司服务零碳园区绿色电力供应,落实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园区科学谋划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园区产业布局、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要素保障。
(三)加大总结宣传。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掌握并定期报送本地区零碳园区建设进展,梳理总结经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单位强化零碳园区建设政策指导,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打造一批零碳园区典型场景。
作者: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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