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差价结算细则解读

2025-12-04 10:18:43 太阳能发电网
   在“双碳”目标引领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双重背景下,山东省作为全国新能源大省与电力消费大省,其新能源电价机制设计始终备受关注。
山东新能源电价改革自《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5〕5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后,已明确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核心方向,并提出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的框架性要求,但未明确机制电量、结算标准、操作流程等核心要素。

  近期,《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发布,作为《实施方案》的配套实操文件,将政策理念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规则体系,从项目分类、电量核定到电费结算、项目变更,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解决了改革落地的实操难题,与《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竞价细则》)共同构建起新能源价格新体系。

  一、机制核心:保障电量、价格形成与差价结算

  《细则》内容涵盖总则、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执行期限、项目变更及附则,核心围绕“哪些电量享受机制保障、保障电价如何确定、差价如何结算”三大核心问题,构建起逻辑严密的规则体系,对诸多实操细节予以明确回应。

  (一)机制电量:分类施策,精准界定保障范围

  《细则》建立差异化的机制电量核定标准,既衔接历史政策,又兼顾市场公平。在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核定上,对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100%的机制电量比例;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应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这一梯度化设置清晰传递出市场化参与程度越高,政策托底力度越弱的激励导向,与此前存量项目保障电量规模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过渡平稳。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不再统一规定,按照《竞价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执行。另外,针对全额上网与余电上网两种项目类型,分别制定月度机制电量分解公式,扣除跨省跨区外送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确保机制电量不超过省内上网电量部分,避免了机制保障范围的不合理扩大。

  (二)机制电价:存量锚定基准,增量竞价形成

  机制电价是差价结算的核心基准,《细则》延续《实施方案》的定价思路,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按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0.3949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执行。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则完全遵循市场化逻辑,由《竞价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规定的竞争方式形成。同时,细则明确机制电价执行“价补分离”原则,不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及省、市、县各级政府补贴,确保政策边界清晰。

  这种存量托底、增量竞价的定价模式,既保障了存量项目的合理收益,避免因政策调整出现断崖式收益下降,又通过竞价机制倒逼增量项目降低开发成本、提升技术水平,推动新能源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三)差价结算:精准确定参考价,分时执行费用分摊

  差价结算的落地效果与市场接受度,核心取决于结算参考价的精准性与费用分摊的公平性,而这两点可通过精准选取结算参考价与执行分时电价分摊费用实现突破。在结算参考价确定上,《细则》紧扣精准性要求,明确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该价格通过当月各时段实时市场节点电价与同类型项目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不含跨省跨区外送电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既符合国家136号文规定,又确保参考价真实反映市场供需与项目发电特性。为强化透明度,《细则》要求将新能源结算参考价、同口径5%电量(最高、最低)对应均价,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国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全行业监督,进一步夯实参考价的公信力。

  在费用分摊上,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在用户电费账单“系统运行费”科目下单独列示,且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值得关注的是,该部分费用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这意味着用户分摊费用并非按总用电量比例计算,而是与用电时段紧密挂钩:峰段用电量大的用户,需分摊的差价费用相应增加;谷段用电比例高的用户,则分摊费用降低。这种创新的分摊方式不仅实现了费用负担的合理分配,更能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行为,主动践行“削峰填谷”,助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二、政策对比:从“框架引领”到“精准施策”的改革深化

  《细则》并非孤立政策,而是与《实施方案》《竞价细则》一脉相承又不断深化的有机整体。通过三者对比,可清晰看出山东新能源电价改革从宏观到微观、从原则到实操的推进路径。

  (一)政策层级:从“顶层设计”到“实操落地”

  《实施方案》是顶层设计,明确全量入市的改革方向、差价结算的机制框架及分类定价的基本原则,解决“为什么改、改什么”的问题;《竞价细则》是核心环节,聚焦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形成方式,通过竞价规则设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解决“增量电价怎么定”的问题;《细则》是落地保障,覆盖项目分类、电量核定、结算流程等全链条实操要素,解决“机制如何运行、费用如何结算”的问题。三者共同构建起方向明确、环节可控、执行有序的政策体系。

  (二)核心要素:从“原则界定”到“精准量化”

  与前序政策相比,《细则》在核心要素界定上实现从原则到精准的跨越。在项目分类上,《实施方案》仅简单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细则》则进一步细化,不仅明确核心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执行期限等关键参数,还提出项目认定、容量偏差、项目变更等各种细节要求。例如,在结算流程上,《实施方案》仅提及电网企业开展差价结算,《细则》则明确交易中心、电网企业的职责分工,实现流程标准化,推动其服务能力提升。电网企业既是机制电量的核定主体,又是差价电费的结算主体,细则对其提出的明细账单、信息公开等要求,将倒逼其加强计量管理、优化结算系统、提升服务透明度,为新能源项目提供更高效、规范的服务。

  (三)管理体系:从“框架原则”到“动态闭环”

  在管理体系上,《细则》针对《实施方案》未明确的项目变更规则进行了全面细化,构建了动态、闭环的管理框架。它详细规定了项目减容、增容、过户等各类变更的办理流程与相应机制调整方式,例如明确增容部分需单独核准并作为独立的增量项目参与后续竞价,确保了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市场准入与政策执行的规范有序。同时,在费用结算等操作性层面,《细则》确立了差错调整追溯期不超过12个月、项目变更前已结算电费原则上不重新清算等具体规则,为处理实务问题、避免结算争议提供了清晰统一的依据,极大地增强了政策的可执行性与稳定性。

  《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山东新能源电价改革从框架设计全面进入落地执行阶段,以精准化、实操化、规范化为核心特征,通过差异化电量核定、透明化结算流程、刚性化考核机制,解决了新能源全量入市后的收益保障与风险防控问题。未来,随着《细则》的正式实施,山东将形成市场定价为主、机制托底为辅、多元利益平衡的新能源价格新生态,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通过政策机制防范了新能源产业发展风险,确保政策始终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与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为山东实现能源结构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 来源:中国电力网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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