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虚拟电厂管理方案:到2030年调节能力达70万千瓦以上

2025-11-18 13:07:03 太阳能发电网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体系
省工信厅统筹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并指导省电力公司健全工作体系。省、市两级负荷管理中心做好虚拟电厂建设与接入全流程服务,发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应用,全力支持社会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
省、市、县各级电网企业应在各级工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虚拟电厂政策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并选取示范项目,打造典型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舆论环境。
(三)开展常态评估
省电力公司在省工信厅的指导下,每年对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不断优化政策机制,形成健康有序的管理机制。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1  甘肃省虚拟电厂接入运行技术规范

根据 «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是配置管理虚拟电厂资源、服务源网荷储协同的重要技术手段.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将各类可调节资源聚合,通过自建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统一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

一、总体要求
虚拟电厂运营商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应具备对可调节资源进行聚合管理的能力,根据参与业务的技术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及运行管理需要,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响应电网调节指令,聚合对象包括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 (充电桩)、蓄冷蓄热空调、电热水器、高载能工业负荷等可调节资源,虚拟电厂宜实现对聚合资源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

二、系统功能要求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建设自有技术支持系统,并遵循 «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32672—2016)第6章系统功能的要求,具备以下功能:
1、资源注册功能:记录并管理可调节资源的注册信息,包括资源容量、资源类型、调节能力、参与电力交易品种等。
2、资源预测功能:基于可调节资源的历史运行数据、资源性质等,进行出力与负荷预测。
3、资源管理功能:制定资源调用策略,并基于市场出清结果或调度系统指令进行分解与下发。
4、优化决策功能:制定市场参与策略,并代理可调节资源进行市场交易,同时根据调度和交易机构下发的分时结算信息进行相应的市场收益分配。
5、运行评估功能:对可调节资源的电力市场交易情况与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反馈结果。
6、资源监测功能:通过资源管理装置采集并记录所聚合可调节资源的实时运行状态、资源调用情况、参与市场交易等信息,并通过可视化方式向虚拟电厂运营商进行展示。

三、调节性能要求
1、调节容量:初期不低于5MW,且不低于最大用电负荷的10%,参与现货交易的虚拟电厂,单一交易单元可调容量不低于1MW,后期视虚拟电厂发展情况滚动修正。
2、响应时长:具备按照调节容量要求持续参与响应不小于1小时的能力,后期视虚拟电厂发展情况滚动修正。
3、响应时间: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5min.
4、调节速率:每分钟调节速率不应低于最大调节能力的1%或0.1MW。
5、调节精度:以每15分钟为一个周期计算偏差率,要求不超过±20%。

四、系统性能要求
1、可靠性要求: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不低于10000小时,年可用率应不低于99%.
2、数据存储性能要求:虚拟电厂应具备生产数据存储能力和历史数据存储能力,对于实际生产环境下超出存储期限的数据应迁入历史数据备份进行存储,生产环境下的存储期限应不少于3年;虚拟电厂存储数据类型应包括分布式资源运行数据、调控指令数据、市场交易数据,,历史数据的存储时间宜不少于5年。
3、通信性能要求:内部通信要求可调节资源全数据上送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的时间周期宜不大于30秒;外部通信要求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上送虚拟电厂服务运营管控平台的时间周期应不大于1分钟。

五、数据交互要求
1、数据接入要求:
模型类数据: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具备:中文名称、所聚合资源类型、容量等基本信息;调节容量、响应时长、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等聚合资源能力、调节响应能力数据模型;单体负荷名称、类型、额定功率、并网馈线、并网变电站等单体负荷基本信息。模型类数据交互频次不大于1天/次。
运行类数据:虚拟电厂有功、电压等遥测信息,单体负荷有功、电压等遥测信息,运行类数据交互频率不大于15分钟/次。
2、数据同步要求: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应与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配置时间同步对时 (GPS或北斗)装置并具备自动授时功能,确保本地数据和上送数据的时间标记准确和可靠。
3、通信接口要求:需支持IEC60870-5-104、DL476-92等网络通信协议或 WebService、E文件等通用接口。
4、网络传输要求:网络延时不超过500ms,数据丢包率不高于0.5%。

六、安全防护要求
虚拟电厂的网络安全架构整体上遵循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设计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等级保护方面:虚拟电厂应通过国家认可具备 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安全检测认证。
2、通信安全方面:虚拟电厂应采用校验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与虚拟电厂通信时应采用访问控制、身份认证与数据加密等措施。虚拟电厂采用公共互联网传输信息时应采用 HTTPS等安全的通信协议,且应根据交互数据类型,对关键业务信息和传输参数进行加密。
3、数据安全方面:虚拟电厂应符合数据安全法要求,涉及合同、交易等关键业务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应对重要数据分级分类,并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作者: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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