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青海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开展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28.59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0.44亿千瓦时,光伏18.15亿千瓦时,光伏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2277元/千瓦时、0.15元/千瓦时。风电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24元/千瓦时、0.205元/千瓦时。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关于组织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开展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规〔2025〕645号)要求,决定组织青海省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开展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二)分类组织。区分风电、光伏发电组织竞价。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28.59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0.44亿千瓦时,光伏18.15亿千瓦时。
(二)竞价限价水平。光伏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2277元/千瓦时、0.15元/千瓦时。风电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24元/千瓦时、0.205元/千瓦时。
(三)执行期限。保障期限12年。竞价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日次月1日起执行,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自实际投产日次月1日起执行(首年执行电量按月折算)。晚于申报投产时间投产的项目,承诺投产日次月1日至实际投产日期当月月底之间覆盖的机制电量(按月折算)自动失效。
(四)申报电量上限。集中式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电源类型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上限比例。
分布式(分散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1-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该电源类型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比例。
其中,风电、光伏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1509、1222,厂用电率分别为0.65%、0.49%。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13.12%。上限比例40%。
(五)履约保函要求。未投产项目应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最低保函金额按照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类电源售省内电量过去3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该类电源过去3年平均上网电价×5%计算。
其中,风电、光伏售省内电量过去3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670、680,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0.2098元/千瓦时、0.2246元/千瓦时。
(六)申报充足率自动调整机制。光伏(风电)申报充足率=光伏(风电)实际有效申报电量总和÷光伏(风电)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100%。为确保充分竞争,明确本次竞价光伏(风电)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30%,当申报充足率≤130%时,光伏(风电)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自动调整为:光伏(风电)实际有效申报电量总和÷130%。
(七)边际出清项目自动调整机制。为避免因边际出清机制导致边际项目出清电量少从而影响其收益。当边际项目出清电量比例(出清电量÷申报电量)≤边际下限比例(25%×1÷申报充足率)时,边际项目本次竞价结果作废,视为未入选,可参与后期竞价。相应的,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扣减边际项目出清电量,整体竞价出清价格调整为次边际项目申报价格。
三、有关要求
请你公司按规定组织开展好竞价工作,及时发布竞价公告,加快推进竞价平台建设和调试,优化竞价工作流程,制定发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模板,确保本次竞价工作于2025年12月15日顺利完成,并将竞价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竞价期间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作者: 来源:青海省 能源局
责任编辑: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