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国网:10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管理办法》共5章27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应急调度的上位法依据、定义、管理部门、范畴和定位。第二章为组织实施。明确应急调度组织实施的主体、原则、边界条件和详细流程。第三章为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的结算价格机制,对电量电费分摊、交易结算和信息披露作出规定。第四章为保障措施。明确应急调度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对制定应急调度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送提出要求。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应急调度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管理办法》明确的重点事项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促消纳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不再作为应急调度场景,同时《管理办法》坚持底线思维,确立了保安全、保供应两种场景。二是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落实好“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工作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急调度的电力电量、价格与电力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既引导供需双方先尽可能通过电力市场解决问题,又确保应急调度能有效保障受入方安全保供需求和送出方合理获利。三是明确了电力应急调度的详细工作流程和各方权责,保障按需实施、高效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急调度的启动条件、分级实施流程,还规定了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权责,从工作流程和分工两方面协同保障应急调度按需高效实施。
作者: 来源: 太阳能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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