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辽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835万千瓦,其中风电795万千瓦,光伏发电4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根据方案,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 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5-2026年启动建设,在 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
全文如下:
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持
续加快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步伐,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
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
《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规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有关地市资源禀赋和
消纳能力,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835
万千瓦,其中风电795万千瓦,光伏发电4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835 万千瓦建设规模分解到沈阳市(225万千瓦风电)、
大连市(25万千瓦风电、25万千瓦滩涂光伏)、锦州市(90
万千瓦风电)、阜新市(85万千瓦风电)、铁岭市(120万千
瓦风电)、朝阳市(195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沙地光伏)、
葫芦岛市(30万千瓦风电)和沈抚示范区(25万千瓦风电)。
各市需结合项目实际微观选址情况,合理确定本市可开
发规模(应小于或等于下发规模)。各市建设规模须一次性 落实到项目业主。
二、基本要求
1.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
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
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2.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具
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
可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3.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
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4.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5-2026年启动建设,在
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30年并网。
5.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
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
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
峰责任。
6.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
力市场化交易。
三、有关工作程序
1.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政策以及上述基本要求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
意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最晚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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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出的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
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2.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优化项目设
计,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做好和自然资源、生态、林
草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结
合消纳能力,科学安排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布局、投产时序和
消纳方向,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取消配置结果,并向国
家能源局报备。
四、保障措施
1.有关市要切实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履行
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
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定期上报工作
进展。
2.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有
关市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对不符合安全
环保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3.省电力公司要同步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
设,做好接网和消纳保障工作,确保网源协调发展。
4.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据有关市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落实
情况和开工建设情况,实行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由于非不可
抗力因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的,取消项目建设计
划;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后的,需经省发
展改革委批准后延期。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
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5 年5月 日
抄报:国家能源局
抄送: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沈阳市、大连市、
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人
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 来源: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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