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在规范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编制《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年度报告(2020)》 (以下简称《报告》),并于近日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持有电力业务许
2.项目列入试点时间与取证时间平均间隔2年左右
进一步分析项目列入改革试点时间与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时间的间隔情况,分布如图23所示。
图23 项目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时间与取证时间相隔分布
已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中,有10.92%的项目是在列入试点1年内取证,40.34%的项目是在1至2年取证;31.93%的项目在2至3年取证;0.84%的项目在3年后取证。表明试点项目在申请许可之前,需要较长的时间开展前期工作。另有15.97%的项目在纳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之前已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均为非电网企业投资的存量配电网项目。
3.推动试点外增量配电项目取证
为积极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为部分非电网企业投资的存量配电网项目颁发了供电业务许可证。截至2019年底,有18个试点外项目取得了供电业务许可证,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南、山东、新疆等地。
(三)助力电力建设市场培育,优化民营资本企业发展
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与电网投资高度相关
近年来,我国电力系统快速发展,电网投资总体呈现稳定上涨趋势,如图44蓝线所示。而与之相应的,每年新增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数量也呈现稳定增加趋势,如图24橙线所示。
图24 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与电网投资的关系
对电力投资和新增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数量进行相关性分析,两者相关性系数高达0.82,体现出电网投资与市场主体的密切关系。其中2016年后电网年度投资趋于平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新增数量在随后一年也体现出一定的降幅;随着2018年电网投资同比增加,随后一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新增数量也有一定增加。2019年虽然电网投资降幅较大,但由于2020年我国提出 “新基建”战略,后期新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仍有继续增加的可能。
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推动企业优化升级
以承装电力设施企业许可为例(承修及承试电力设施许可情况类似),对许可证初始颁发时间及目前的等级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如图25所示。
图25 2005-2019年承装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等级分布情况
四、五级承装电力设施企业数量较多,且每年新颁发许可证数量总体呈上涨趋势。这是由于刚进入行业的承装电力设施企业只能申请五级或四级资质,通过业绩及资金积累,实现企业的发展及成长。四五级企业数量稳步增加,反映建设市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以及社会资本对电力发展的普遍看好。
一、二、三级数量相对较少,且每年新增许可证数量总体呈平稳或小幅下降趋势。由于一、二、三级承装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不能直接取得,需由下一级许可证升级获取,这一趋势反映高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对施工企业要求较高。
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对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按经济性质进行统计,结果如图26所示。
图26 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按经济性质分布
结果表明,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大幅领先,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次之,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占比较少,可见民营经济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领域更为活跃。
从区域分布来看,民营企业在六大区域的占比均为最高。其次,在南方、华中、华东和东北区域,集体企业较国有企业多;而西北及华北区域国有企业较集体企业多。
五、总结
(一)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全面普及、市场主体稳健增长
截至2019年底,全国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18966个(发电业务许可证16034个、输电业务许可证40个、供电业务许可证2892个),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数量达到21085个。发电业务许可、供电业务许可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持证企业最多的区域均为华中区域,主要原因是华中区域包含省份数量较多、覆盖面积较大。
持有发电业务许可证的16034个企业总装机容量为1430663MW。其中1000MW以上大型发电企业数量上占比仅为2.3%,但装机容量占比达到近一半,以火电、水电、核电机组为主,带动我国发电效率和经济性不断提升。2019年持证发电企业增长率为3.8%,各区域持证发电企业数量均稳步增加。
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中,承装、承修、承试三类企业的分布规律一致,均是四级企业占比最大,一级企业占比最小。2019年持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增长率达7.66%。其中民营企业增长率高达10.38%。
(二)资质管理在规范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从2019年实际投运装机容量与许可装机容量的对比来看,水电、核电的吻合度较高,火电的实际投运容量接近许可容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实际投运容量大于许可容量,表明水电、核电、火电企业已形成了较强的持证经营意识,下一步需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持证经营意识提升。
二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近五年取得许可的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呈下降趋势,与近年来煤电总量控制的政策要求一致;其中600MW及以上规模机组所占比例则呈上升趋势,助力煤电行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截至2019年底,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取证比例已接近70%,11个省份实现100%取证;前四批试点项目总的取证比例为31.32%;项目一般在列入试点后的1至2年内即可取证,有效推动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三)开阔视野、明确思路,进一步做好资质管理工作
下一步,资质管理要主动融入能源发展改革监管大局,以“放管服”改革精神为指导,坚持优化资质许可;以“互联网+监管”部署为方向,整合和提升系统平台,力争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促进能源转型发展的助推者。
一是简化许可。践行“简约”之道,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助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激发市场活力。在对6MW以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施豁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豁免范围;加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许可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适度放宽人员、机具设备、工程业绩等方面的许可条件;参考国际国内通行做法,创新资质采信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对具有同等电力工程施工资格的港澳地区企业进行资质采认,探索推动电力建设市场更大范围的公平开放。
二是强化监管。以电力业务许可为抓手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煤电机组准入退出关。加大对未依法持证运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查处各类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推动许可监管向以信用评价、信用约束和信用激励为主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优化服务。推动电力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从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向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深化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过渡;在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试点实施许可办理告知承诺制,并探索推广至更大范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增量配电项目许可管理,有的放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国统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全国电力业务许可“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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