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94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0.0%,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1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四川。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13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1.1%,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4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6%,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宁夏。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7%,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3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1.3%,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风电III类资源区低39小时,光伏发电I类资源区低136小时。
甘肃。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9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3.9%,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1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6.9%,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风电III类资源区低140小时,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分别低59小时和221小时。
青海。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8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1.8%,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4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9.7%,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加上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再扣除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 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 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 跨区送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2、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占比,等于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3、全社会用电量、全国总发电量以及除生物质发电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采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年度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数据,生物质发电采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
4、跨区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
5、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签署明确的跨区跨省购售电协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计入对应的购电省份;其他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独立“点对网”跨区输入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直接并入区域外受端电网,全部计入受端电网区域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混合“点对网”跨区输入
采取与火电或水电等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外输电的,受端电网接受到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总受电量乘以外送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比例。
外送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上网电量。
(3)“网对网”跨区输入
区域间或省间电网输送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量,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的结算电量确定。
5、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区域”两种情况。针对“省送区域”情况,如华东、华中接受外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该区域内各省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各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即:
i省(区、市)内输入电量=可再生能源输入电量 ,n表示区域电网内包含的各省(区、市)
6、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是特殊区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统一均摊原则计入比重指标核算,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的比重指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