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消者是由消费者演变而成的
托夫勒提出产消者概念时只点明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融合,导致后来若干产消者研究人员把开源软件与维基百科等都归为生产型消费,布伦斯博士更是仿造出“生产型使用”概念来涵盖之。实际上,这些专业人员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志愿参与相关生产,属于朋辈生产。当消费者以非专业能力参与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及流通活动时,才会演变成产消者。
消费者通过生产型消费转变成产消者,而传统消费者在普通型消费价值链中只对生产者与/或流通者进行信息反馈,保持三者分离的格局。一旦消费者身份丢失,也就不再是产消者。
(二)产消者演变有方
消费者演变为产消者往往遵循一定的路径(见图1)。从普通或标准消费者转变成产消者,是从被动消费者转向主动消费者的过程。首先,要唤起消费者意识,即深刻理解所消费产品或服务的本质,如电力是能源,更是家庭每天必须支出的经济事务;其次,在消费的同时对所消费产品或服务进行多方位的积极思考,如在用电的同时想想自己的电费单及电力价值链,看看能否切入某环节而减少支出或增加收入,成为积极消费者;第三,行动起来,转变成真正的产消者,如在自家屋顶安装光伏系统或加入社区光伏组织,真正成为既消费又生产电的电力产消者。
(三)产消者演变与生成不易
消费者承担生产者职能而获益,由此转变为产消者。然而,实施起来不易,毕竟生产者活动繁多复杂(见图2)。
另外,生产者专业性强,需要持照经营及开票与纳税,还要遵守相关行规,若干行业更受到政府严格管制。再有,生产者营销不易,对于个体产消者更难。因此,消费者需要选择性参与适宜领域生产者的相关活动,充分发挥消费者优势,积极对接高效平台,以消费拉动生产,以消费体验促进推荐营销,创造并收获合理的价值,进而成为可持续的产消者。
(四)产消者容易滑向生产者
消费者花钱,生产者挣钱,产消者在花钱过程中还能业余挣钱。不过,一旦产消者尝到挣钱的甜头时,往往会出现专业化挣钱的念头并转化为专业生产者。安利早期的推荐营销者多是家庭妇女,她们在良好的安利产品体验基础上,业余向亲朋推荐,成为安利产品产消者。然而,在较高推荐营销回报的激励下,一些产消者转为专业推荐者,专业直销员成了安利推荐营销的主力。民宿产消者亦如此。
在我国民宿界,兼职房东这类民宿产消者占大多数,但全职房东这类专业出租者比重越来越大,而民宿产消者转为全职房东的趋势也在上升。在普洱茶等产消者中也有不少转为专业投资者,在私车产消者中有不少转为专业载客者,不一一细述。
(五)产消者演变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监管
消费者转向产消者,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既可提升消费者收益,也可有力地促进社会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然而,消费者演变为产消者并不顺畅,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很多地方政府尚未认识到分布式光伏对本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愿积极引导和激励适宜的电力消费者转变成分布光伏电力产消者;一些地方对顺风车这类私车产消者管理欠佳,动辄开具万元罚单;普洱茶等产消者还缺少可以信赖的普洱茶等的电子交易平台,陈化过的普洱茶等变现不易;用消费者权益看待用户数据,导致数字产消者的数据使用争论不休。与此同时,一些产消者转化为专业生产者,成为“政策的套利者”,败坏了产消者声誉,导致相应的分享经济备受指责。因此,在产消者演变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监管。
相关政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产消者发展
产消者正在改变世界的经济格局,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产消者是新型消费者,消费者越多意味着产消者也可能越多。我国是世界第二大消费国和消费者最多的国家,意味着我国产消者发展潜力全球最大。当前正处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阶段,促消费、稳经济已是基本国策。虽然消费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经济下行也压制了消费。在此之际,亟须高度重视产消者发展,大力发展产消者经济,在消费中增加收入,着力构建消费增加、收入增长、高质量发展的正反馈机制,实现三者良性互
(二)增设产消者为新类别
产消者源于消费者又异于普通或标准消费者,承担生产者职能又非专业生产者,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者”。随着产消者的规模化发展,尤其是数字产消者数量巨大且与日俱增,在现行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二分格局下,产消者时常出没却因没有明确身份而不得不隐身,引发诸多冲突与争议。破解之道在于借鉴若干国家设立男性、女性与第三性别的做法,把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二分法改为生产者、消费者、产消者的三分法,明晰产消者身份,让隐性产消者显性化,让三者各守其规、各行其道、和谐相处,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研究制定产消者法
产消者已成新种群,需要明确产消者的权益与规制。虽然国际上还没有产消者法,但欧美学者已分别就产消者权益和产消者法展开了研究。我国产消者数量位居世界第一且会持续领先,亟须着手研究并率先制定产消者法,促进产消者健康与可持续地发展。
(四)出台有利于产消者发展的相关政策
产消者发展迅猛但争议不断,一方面说明产消者是时代产物且生命力旺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产消者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缝隙中求生不易。产消者是消费者又有自己的顾客,承担生产者职能又不是专业生产者,现行政策往往既要求产消者的顾客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又要求产消者遵守相关行规,致使产消者左右为难。
为了促进产消者发展,需要出台有利于产消者的相关政策,如发布式光伏电力产消者所发电量应通过净计量法而尽可能多地享受零售电的价格;民宿与私车产消者的顾客应受特定而非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产消者应简便备案而非领取相关行业的专业执照等。
(五)强化产消者演变过程的平台监管
产消者承担生产职能而获益,但又不必完全遵守相关行规和履行生产者全部责任,诱致一些专业生产者以产消者身份开展业务而套利。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应强化消费者演变为产消者的过程监管,尤其是应强化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相关平台的监管,通过平台自律与规制及大数据共享,及时发现并剔除专业生产者,同时有效监管产消者行为,促进产消者规范化发展。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