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这句口耳相传的俗语,在陕西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伊当湾村却有着不一样的结局。
榆林,古城“上郡”。就在上个月,这座曾经世界荒漠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刚斩获“国家森林城市”奖牌,市长李春临亲自接受授牌。
“风刮黄沙难睁眼,庄稼苗苗出不全。房屋埋压人移走,看见黄沙就摇头。”这是过去榆林的写照。历史上曾有“三拓榆阳”,因为流沙危害,榆林被迫南迁三次。历经70年“治沙”,榆林焕然一新,林木覆盖率从0.9%提高到33%,使陕西成为我国第一个完全“拴牢”流动沙地的省份。
位于陕蒙交界的伊当湾村是榆林“治沙”的缩影,这里曾是黄沙漫漫,在两位全国治沙劳模和当地村民的努力下,20多年种树十多万亩树,并成为陕蒙治沙示范基地。

伊当湾村林草地砍伐焚烧后的情况,村民今年9月拍摄。
然而,华能陕北光伏项目落地后,千亩林草地被推平,“一将功成万骨枯”。
同样是环保,推平林草地,建光伏发电站,孰轻孰重?土地性质认定为何有歧义,审批是否合规?土地承包施工方华益和华能又有什么关系?华益和村民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为何多数村民不知情,未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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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落地之争
在陕西榆林,随处可见华能的影子,山间有迎风徐徐转动的大风车,山脚有一排排向南矗立的太阳能光伏板。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吸引了华能等光电企业的到来。

前往陕西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的路上,随处可见“保护生态环境”的标语
和森林城市一样,新能源经济是能源大市榆林近十年来的重要战略。2010年,榆林开始了第一个风电项目,2014年,榆林发展光伏扶贫工程,2016年,启动了首批152个村级光伏扶贫示范电站建设,同样在这一年,榆林的风力发电量已达32亿度,实现利税5.4亿元。一批光伏电站和风电项目的建成投产,榆林被评为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这背后离不开华能等企业的“鼎力相助”。
华能具体在榆林投了多少项目,公开资料无法考据。有限材料内查询,仅在榆林靖边县,华能的风电项目已进行到第五期,而在华能陕北光伏项目之前,华能还在龙洲镇甘沟村新建了45兆瓦光伏电站。
此次,引发轩然大波的“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的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简称:华能陕北光伏项目)位于陕西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伊当湾村东北部,毛乌素沙漠南部边缘。
2017年,榆林市发改委同意伊当湾华能陕北光伏项目备案,总投资7.8亿元,项目公司为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靖边公司)。
天眼查显示,华能集团通过华能陕西发电公司间接全资持股华能靖边公司,2010年成立,注册资本为1.85亿元,参保人数仅为79人。公司曾因甘沟村光伏电站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而被当地环保局罚款,还因偷税被当地税务局罚款超100万。
此次的陕北光伏项目也被当地居民质疑“项目审批不合法”。
早在备案之初,该项目的土地性质就已争议四起。靖边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显示,华能陕北光伏项目用地约3290亩,其中建设用地9.4亩,未利用地3280亩,涉及永久性建设用地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靖边县林业局则称,约3280亩为牧草地,约9.4亩为建设用地。
“村民种了20多年的杨树和松树,将荒漠变成了绿洲,我们的地肯定是林草地。”
据悉,不同类型土地审批、使用规范存在差异,从林地、牧草地到未利用地,难度递减。比如《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一般而言,林地或者草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严格的审批。”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汪高峰对凤凰网财经表示。
“光伏项目土地争议比较常见,我们一般建议企业不要碰有争议的地块。我遇到过很多光伏项目,后来因为环保问题,工程全部被推倒了。”一位光伏项目专家表示。他还提到,“地方各部门有责任在土地存在争议的时候应该做尽调,避免之后的纠纷和其它问题。”
根据2017年国土部、扶贫办、能源局三部委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部分,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另一位村民称,“这个地的权属问题一直有争议,华能或华益正好利用了这个漏洞。以前,这块地属于陕蒙交界,‘林权’属于国营冯家峁林场,而实际管护属于伊当湾村。”
土地问题一直是光伏电站的老大难题,近年来,多家企业因违规用地遭到重罚。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项目专家对凤凰网财经表示,一般而言,未利用地、牧草地和林地承包或租赁费用递增,林地最贵,且审批非常严格。

靖边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 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根据2019年印发的《靖边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提到按年产值天然草地、林地每亩赔偿600元,未利用地每亩500元。如果按照30年来说,每亩草地、林地赔偿18000元,未利用地补偿15000元。此前,部分村民和土地承包方签的合同补偿标准为,30年承包期每亩费用为3100元。
“这个项目土地承包方给的费用肯定达不到国家标准,我们希望按照国家标准赔偿我们,而不是承包方随意定价。”一位村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