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放开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建立优先购电和发电制度,调节性电源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方式,逐步放开其他发用电计划。最终在保障电力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过渡到市场。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放开多类发用电计划。201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通过先行先试为全面放开发电用计划做准备。
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界定适用范围,科学编制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有效完善政策体系,切实执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明确保障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在5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所有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
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要求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我国发用电计划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五、售电侧改革:文件过期,售电公司冰火两重天
售电侧改革是本轮电改的重头戏之一,也是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分享改革红利的最直接途径。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拉开了售电业务的大幕。不过这份文件第31条明确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也就是说,在2019年10月8日之后,这份文件已经失效。
截止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并未对文件进行延长重新发布。虽然说目前文件失效暂时未对改革进程形成影响,但我们仍然需要一份国家级规范文件对售电公司的合法性做出规定。
抛开这个份已经过期的规范性文件来看。售电侧改革在过去的4年里取得了成绩,却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
售电公司在开展购售电业务中,有效降低了用户的用电成本,与过去几年中央直接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相呼应,释放了改革红利,让电力用户得利。此外,售电公司开始探索单纯买卖电量之外的业务,开始更注重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构建综合能源服务体系。
不过在硬币的另一面,从2018年开始,售电公司退市的消息就不绝于耳。单一的价差模式、各地发电厂开始抱团提价、价差缩小到几毫甚至更低······这些都让盈利模式粗放的售电公司难以为继。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警惕,在四川省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对零售侧进行最高限价的规定。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对于零售侧进行限价。一方面,这是由于四川省在2019年出现了售电公司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恶意抬高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零售价格;另一方面,也让人们疑惑,对零售侧的限价是否违背了改革初衷?
现在,各地售电市场都逐步开始签署2020年的长协,不仅量价备受关注,现货试点省份的现货市场衔接也是重中之重。售电公司作为改革的新势力、中坚力量,必然要在未来的市场中发挥更多、更重要的责任。
六、燃煤自备电厂电改4年:推进艰难
燃煤自备电厂是中国电力行业发展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在电力工业政策从独家办电转变为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办电后,各地高耗能企业纷纷开办自备电厂。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燃煤自备电厂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有利于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这一政策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燃煤电厂整治政策。从这一侧面反应出燃煤自备电厂改革进展缓慢,才让发改委发出如此严厉的措施。
《方案》指出对于中发9号文公布之后,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但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要从严从重问责,并对该省(区、市)所有发电类项目一律停批。
此外,燃煤自备电厂的焦点问题还在于追缴政府性基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问题。《方案》明确要追讨自备电厂历年来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燃煤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时。由于涉及不同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企业,因此无论是推进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还是追缴各项费用、推进节能改造都需要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