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到位难收税不能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宁检查侧记

2019-09-18 18:26:53 太阳能发电网
9月9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宁夏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在乘车去往吴忠市红寺堡区的路上,车窗外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居民屋顶上装有光伏板,偶尔还会看到成片的光伏板在地里铺开。同行的当地工作人员说,这样的场景在这里很常见。检查期间,从企业到各级政府,在谈到可再生能源发展遇到的问题时,
补贴到位难收税不能少


补贴资金到位虽然比较难,但地方收税却一点不能少。


“公司还有哪些非技术成本方面的压力?比如,土地税费怎么算?”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秀峰问。


宁夏大唐国际红寺堡风电场工作人员答复说,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所以这方面的成本不是太高,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补贴滞后的同时,已经按照应得收入被征收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这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胥芃而言,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个不小的负担。


“当时建设设备时,相关政府部门说,支架上升到1.5米以上,就不会改变耕地用途,不影响耕地使用。但后来还是对此进行了征税。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但在实际征税时,是对我们进行全面积征收。企业纳税是应该的,但我觉得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合理的标准。”胥芃说。


中卫市常务副市长崔昆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不明确,是当前光伏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建议出台全国统一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统一征收标准,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则从轻征收。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指出,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的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做好征税工作。


全额保障性收购完成难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在全额收购方面,个别地方设定了基础电量小时数,这一要求大大低于国务院能源部门确定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


“过去四年,协鑫国内旗下光伏电站因弃光限电而损失的光伏发电量超过4.6亿千瓦时。但值得欣慰的是,通过宁夏地方政府及电网的多措并举,本区域内弃光幅度下降明显,利用率远高于西北其他省区,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赵保庆说。


吴忠市红寺堡区常务副区长马学峰坦言,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存在困难,弃风弃电现象时有发生,储电产业发展缓慢。建议从顶层设计入手,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市场保障体系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


为了突出执法检查科学性,此次执法检查还专门邀请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秦海岩在跟随全国人大的前期调研中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并非宁夏独有。


“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存在大量的最低保障小时数内的电量迫不得已参与市场交易,使得最低保障内的小时数电量电价低于国家核定的电价,严重影响了风电行业的利益。”秦海岩说。


张超超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按照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考核要求,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峰值功率全部接纳,但对于可再生电力比重已经较高的地区浪费了大量电力容量资产。随着多能互补、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技术的发展,将“弃电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适当放弃一点峰值功率,更有经济效益。建议可再生能源法对“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内容进行完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原标题:“既要发现主要问题,也要找到解决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在宁检查侧记



作者:蒲晓磊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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