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开发商澜晶实业发起合伙人计划,刘文平亲拟入股邀请信

2019-05-05 12:47:08 太阳能发电网
太阳能发电网讯:5月5日,澜晶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平先生向业内公开发起合伙人计划,刘文平称,澜晶实业的合伙人制度在业界独一无二,已拥有300多个合伙人。刘文平表示,由于继续开发的资金压力,将以3.5港币/股向合伙人正式发起筹资入股计划,并承诺三年内如果公司不上市将按照12%的利息回购股份。资料显示,

附件1:投资人享有的权益

1、本次募资全部用于投资分布式电站项目。按照实缴资金,注册专门的投资公司,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
2、公司承诺,如果三年内不能在香港上市,那么由公司按照12%的年化回报率(扣除三年内已经发生的分红)来回购大家的股份。公司届时的资金来源包括再融资或者打包出售该部分电站。
3、参与本轮投资的合伙人升级为高级合伙人,未来向公司推荐屋顶资源时,路条费在公司标准水平上增加2分/瓦,同时可共享公司的技术和融资支持平台。
4、参与本轮投资的合伙人,享有公司上市前最后一轮(Pre-IPO)募资的1:1比例的优先认股权。即本轮认购1股,两年后在公司确定满足上市条件,启动IPO流程之前的最后一轮融资中,可以享有不超过1股的认股权。原则上Pre-IPO融资只对机构投资人和老股东开放。



附件2:本轮投资流程
5月31日前  有意向合伙人与扬州澜晶签订入股协议书,待此次筹股报名截止后,扬州澜晶统计入股人数、筹集到的资本金总额,并向各位股东通报数据。
按约定估值,为股东计算获取的股份及其比例。按总股本折算,总股本=原股本43143118股+新增股份
6月15日 在大陆境内注册成立一家光伏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本次筹集的所有资本金总额,股东为本次参与投资的所有合伙人,合伙人占股比例按实际出资金额占比计算。
6月30日 所有投资的合伙人将资本金以实缴形式注资到A公司,并进行验资证明。
7月1日 A公司以全部资本金向扬州澜晶增资。
7月10日 扬州澜晶下设专项投资公司,开始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
三年内 公司统一安排,在公司具备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专业律所的指导下,将所有合伙人的股份转为香港上市主体的股份。
上市后 各合伙人按照比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抛售股份后可提现回国内,也可留在境外用于其它投资。




作者:秋石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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