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补贴项目大门打开 倒逼光伏成本降低

2018-09-13 12:12:17 太阳能发电网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指出,根据“5·31”政策规定“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因此,对此类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各地可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结合电力市场

政策风险能否消除


   有人将本次“5·31”新政的出台称为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诚然,针对行业乱象,政策确实能激发从业者进一步从技术层面出发降本增效,另一方面也有效为后续乱象的消除奠定基础,但是对于企业而言,长期的艰难确是必经的道路。


   没有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中国光伏产业很难取得今日的成就。但政策的突变,有时又会给行业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休克”。不只全国层面的政策,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或规定更是让人“眼花缭乱”。政策,到底是推动行业积极发展的“靠山”,还是阻碍行业发展的“大山”,一字不同,却差异巨大。“5·31”光伏新政的压力还未完全显现,某些地方政府施行的“新政”又在加大企业的生存压力。


   实际上,“领跑者计划”推进到第三批,国家能源局从前期的基地申报等方面努力降低投资企业的非技术成本。比如国家能源局在《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曾明确,“基地所在地省级电网企业应负责投资建设基地的电力送出工程,至少应承诺投资建设基地配套的汇集站及以上输电线路,承诺投资建设基地各项目升压站之外全部电力送出工程的优先。” “在基地所在地政府与电网企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电网企业回购电力送出工程资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其他方式统一建设接网及汇集站等电力送出工程,但不得由基地内项目投资企业分摊工程费用。 ”


  公共媒体报道,青海德令哈、格尔木两个领跑者基地要求各投资企业签署《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电网送出及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工程建设协议书》,其中建设内容包括330kV变电站扩建工程、110kV升压站及配套工程、新建110kV线路以及光伏发电站前期咨询。这意味着领跑者基地办将上述内容统一打包招标,并要求企业均摊外线工程费用。


   但根据国家能源局文件,汇集站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应由省级电网投建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承诺回购这部分资产,而在青海两个领跑者基地中,原本应由企业自建的110kV升压站却被地方政府强制打包对外招标。根据中标价格,青海领跑基地每100兆瓦的项目大约需要均摊6000万元的外线工程费用,这6000万元包含了330kV汇集站、送出线路以及110kV升压站的建设费用。而企业测算,根据市场价格,这个费用大概为4000万元左右,中标价格相当于高出正常市场价格的50%。


   黑龙江省工信委在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培训总结会上提出,要降低国家文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利用小时数,要求发电企业按照低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这又将给光伏发电企业带来很大损失。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商请供电部门协助查处太阳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问题的函》,认定利用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的行为一律按照违法建设处理,要求供电公司暂停对利用太阳光伏发电设备的用电申请及相关协议的签订。

 



作者:刘梦飞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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