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荐读:中国电改四十年

2018-04-28 13:31:17 太阳能发电网
本文对近40年来我国电力体制演变进行了理论解析,认为“国有经济在电力行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电力作为基础性行业要承担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是我国电改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制度前提。

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展望

传统体制下的短期资源配置机制与长期动态调整机制,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得到制度化确立以来,一直保持稳定。但传统计划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尤其难以保持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与行业及经济发展间的一致性。

对当下而言,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落脚点依旧在于理顺国有经济、行业利益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但随着以投资为主的国企红利渐弱,通过市场竞争挖掘新的红利来源,正是更好发挥电力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必然选择,这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作用完全一致。以市场竞争红利接续国企改革红利,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主线。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传统体制的自我完善,虽尚无力从根本上改革电力体制,但也蕴含了推进出现新变化的潜力。比如,分权的改革策略类似于集资办电时期的群策群力。只是分权到一定程度,行业对于顶层设计的需求将会重新形成权力的上收。这既有来自自身历史的经验借鉴,更有来自国外成功电力市场改革经验的参照——即便基于国家联盟和联邦制的电力市场,也均重视统一设计。

再比如,国资国企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压力来自于包括电力在内的行业形势变化,但目前仍主要是对行业形势变化的被动适应,还不能做到体制层面的衔接,但推动体制衔接的必要性会不断增强。还有,现货试点提高了整个社会对“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认识水平,但受制于市场组织结构、系统运营机制以及省级分割的约束,这种尝试作用将提供试错的经验。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首先需要顶层设计,而现有改革遵循的是一条自我完善的路径,这是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固然有其现实条件,但也决定了这种状况必然是不可持续的,是阶段性的。

当然,这一阶段可能比较长。随着宏观形势稳中向好,现有电力体制自我完善的回旋余地依旧较大。真正的体制变革或许要以十年期为界来审视。这段时期恰是我们不断深化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理论和政策认识的重要时期。

 



作者:冯永晟 来源: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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