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的“开发利用目标”到2018年定义明确的“电力配额”,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在得到越来越清晰的政策保障,其市场主体也从单一的“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变得更为多元化,将能源变革从消费端向供给侧推进。
“与2016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相比,各省级行政区的配额指标出现了明显调整。”彭澎告诉记者,西部资源禀赋水平较高地区的配额指标均出现了大幅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年度开发投资监测预警结果,2018年,甘肃、新疆、吉林三地为风电红色预警区域,暂停当年风电开发建设。与此同时,甘肃、新疆已第二年被列入光伏红色预警行列,光伏发电项目的新增建设继续停摆。配额制的出台,相信会对这些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产生一定缓解。同时,本就大量依靠外部电力输入支撑经济发展的东部沿海地区,为了完成配额指标,也必将对输入电力的能源类别进行着重选择。
为保障各地区按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在明确下发配额任务的同时,《配额考核》对未完成要求市场主体的惩罚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按要求,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建设规模、取消该区域申请示范项目资格、取消该区域国家按区域开展的能源类示范称号等措施,按区域限批其新增高载能工业项目;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将核减其下一年度市场交易电量,或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同时,对于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违反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有关规定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由多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根据规划,除本地区“自产自销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仅可通过跨省跨区的政府间送受电协议或市场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成为重要凭证。在这一情况下,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小兄弟”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行业新跨越。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尽管2018年配额指标的完成对于各地区来说并不算困难,但是平均提升了1个百分点、最高提升6.5个百分点的2020年预期指标,对于各地区来说还是需要通过完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刺激用电需求增长等多种手段,闷头加把劲。
然而,无论业内是喜是忧,可以预见,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已盼来快速发展的“机会窗口”,即将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实现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