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2018-03-07 18:54:00 太阳能发电网
今天,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有序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中广核德令哈、首航节能敦煌等示范项目,装机容量约20万千瓦。
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巩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落实《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筹建能源合作交流平台,运营好能源国际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能源项目库建设。支持国内有关地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发挥好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和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作用,支持新疆建立国际油气交易中心。

(二)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东北、西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维护跨境油气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营,积极落实“全球能源互联网”倡议,促进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

(三)深化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

  加强能源规划、政策、技术、装备、标准服务等领域合作。推进能源行业“走出去”,深化能源国际产能合作,围绕能源转型、技术创新和重大项目合作,携手开发第三方市场。创建能源行业“走出去”样板工程,培育“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国际化品牌。

(四)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加强与国际能源论坛、可再生能源署、国际能源署、能源宪章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制定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规则,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现有多边框架下能源合作,包括联合国、二十国集团、APEC、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以及东亚峰会等多边框架,合作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动成立“全球能源变革联盟”。继续开展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和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建设,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的作用,启动“16+1”能源合作联合研究项目。

七、加强能源行业管理,提升能源行业治理水平

(一)推进能源法治建设

  成立能源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能源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石油储备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转型变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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