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达到15%。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以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不可缺位。不过,在经历了2016年空前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之后,可再生能源政策机制的改革已然迫在眉睫。 细数国外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
绿证交易宜全国一盘棋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是一项着眼于市场的制度,而不是着眼于规划的制度。因此,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另外一个重要的设计要素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全部会获得绿证,该绿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这样一来,购电主体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达到配额要求:它可以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出的电力;当电力输送存在问题的时候,它完全可以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证,以满足配额要求。这一制度让可再生能源电力具备了两种商品属性,一种是正常的电力,和火电一样在市场上销售;另外一种是表征其生态属性的绿证,也能通过市场来销售以获得收益。在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下,购电主体有动力购买绿证,因为其完不成法规要求的配额所面临的罚款,通常是市场上绿证价格的数倍。以罚款作为“大棒”,一个活跃的绿证交易市场才得以形成。
缺失了绿证交易市场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只能是传统计划经济思维的再版,通过命令和强制性手段,迫使发电企业和购电主体发展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绿证交易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在确定实现可再能源总量发展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成本的最小化。通过市场交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没有优势的火电企业完全不用发展风电和太阳能,而是由具备技术优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承担这一任务。
在美国,基本上所有的州都建立了绿证交易制度,但是在相当数量的州,绿证只允许州内交易,政策制定者认为,允许跨州交易会降低配额制对本州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作用。限制州外交易虽然可以保护地方利益,却不利于从整体上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违背了制度设计初衷。中国的中央政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比较容易破除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市场,目前承担全国绿证自愿认购交易任务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实现了良好开局,今后应避免这个统一的市场被条块化分割。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已经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碳减排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庄严承诺。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慎之又慎,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政策效果,如何平衡经济成本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政策制定者们始终保持清晰、理性的政策制定思路。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经济系主任)
作者:尹海涛 来源:能源评论
责任编辑: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