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西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下发了关于《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原文如下: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工作安排,对《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
第六章 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申请补助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享受财政补助的资格,并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黑名单”。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对《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进行修改后,本办法应当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操作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户)》(详见配图)
附件2:《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配图)
附件3:《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单(农户)》(详见配图)
附件4:《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配图)
附件5:《**年第*批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明细表》(详见配图)
作者: 来源: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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