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西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下发了关于《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原文如下: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工作安排,对《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
第四章 申报要求、材料和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为本地光伏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农户须在户籍所在地申报,不得跨越行政区域,其中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申报光伏发电项目补贴,不要求所建项目场地产权必须与申报人相一致;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申报光伏补贴项目,用于农业产业化的电量不得低于发电量的5%,判断标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值为依据。以前已经享受过补贴的项目,再次申报补贴时自用电量不得低于5%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要求
新建项目首次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光伏项目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的简要说明材料;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其中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如所建项目场地产权与申报人不一致,申报时应当提供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材料,同时申报户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长期使用协议且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
(三)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四)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五)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再次申请电量补贴农户只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型农业主体)》和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时间
光伏补贴工作每年申报两次,具体申报事宜通过晋城科技信息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发布。
(二)申报审核程序
1、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为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核的组织单位。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人应在项目并网发电后,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报补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组织单位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2、各组织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农户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农户核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存在并正常运行、实际安装地址是否与电网审批地址一致,核查结果需填写《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单(农户)》。
3、市科技局负责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次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需填写《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单(农业经营主体)》。
4、各组织单位审核结束后,需对审查结果在当地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资金额度按照统一格式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负责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在晋城科技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与通过审核的农户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与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6、所有农户申报审核资料全部由组织单位负责存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资料由组织单位和市科技局共同存档。
第五章 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第十七条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际发电量凭据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八条 建设安装补贴根据项目的装机容量,按审核结果确定补贴金额。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凭资金拨付文件给项目申报单位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作者: 来源: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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