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能源发展布局将更加优化合理;风电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转移;海上风电及乏燃料后处理技术不断创新突破;风电、光伏发电消纳难题有望缓解;分布式与多能互补发展模式大规模启动;沿海核电建设及核电“走出去”进程稳步推进。
五、风险提示
(一)政策变化风险
新能源项目的立项审批、发电补贴、并网消纳及融资等方面受政策影响极大,因此新能源产业对政策变化的敏感度极高,政策变化风险成为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风险之一。目前我国支持风电、光伏、核电等新能源的政策还在完善过程中,系统性和连贯性不强,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各级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审批难、补贴难等行政问题依然存在。
(二)电力过剩风险
我国电力供需结构失衡,电力过剩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发电装机总量逐年递增,虽然增速有所降低,但仍高于用电增速。根据电力“十三五”规划,我国2020年发电装机有望达到约20亿千瓦,年均发电复合增速约为5.5%,明显高于同期3%-4%的用电量增幅。预计电力过剩的局面短期内难改变,我国电力供需已有由短缺进入过剩时期。
(三)核电安全风险
纵观核电发展的历史,三里岛核事故、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日本福岛核事故、法国核电站风机爆炸等核电事故的发生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每次重大核电事故也会将核电产业发展带入低谷。虽然我国核电站至今没有发生2级以上的核电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把核事故事件分7级,4级以下为事件而非事故),但潜在核事故风险仍不容忽视。
(四)贸易摩擦风险
我国新能源制造业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主要参与主体,海外已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但同时也面临着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贸易摩擦成为主要风险。以光伏出口为例,光伏制造业国际贸易纠纷日趋频繁,2013年,欧盟对我国光伏制造业的“双反”以双方最终达成价格承诺和平解决,但我国对欧光伏组件出口量被限定在700万千瓦以内;2014年,美国再次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了“双反”调查,未来估计其他国家也可能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日趋复杂化,贸易摩擦风险不容忽视。
附录
作者: 来源:民银智库
责任编辑: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