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 打造以多晶硅材料为核心的光伏全产业链

2017-03-17 16:23:56 太阳能发电网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中提出:要推进高性能碳纤维、石墨烯、芳纶纤维、塑料光纤、富勒烯、钍基燃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打造光伏全产业链,发展以多晶硅材料为核心,单晶硅和非晶硅薄膜材料、硅片等新型硅材料。发展蓝宝石等新型光电产业。
 

  五、发展保障

  (一)优化服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制造业中的服务和引导作用,为制造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和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标准,制定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科技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关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技术创新实验阶段的财税支持,对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可由政府招标开展科技攻关。

  整合财政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区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制造业+互联网”应用推广工程、绿色制造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

  保障制造业企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要。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允许分期缴纳,分期原则不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额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地价款。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出租后出让、缩短出让年限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设备和产品融资租赁服务,促进制造业产品销售和设备更新改造。鼓励社会资金依法依规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产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促进产融结合,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

  落实电价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有关规定,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多晶(单)硅、云计算、大数据、蓝宝石、碳纤维、碳化硅系列、石墨电极以及稀土终端产品等制造业生产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不设限值。

  建立保险补贴机制。落实和完善使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鼓励政策,建立健全自治区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地税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国税局、证监局、保监局

  (三)加强人才体系建设。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制造业企业加强产学合作,建立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参与的技术人才、适用人才培养、培训协调机制,培养制造业急需的科研人员、技术技能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健全制造业人才流动和使用的体制机制,增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能力。加快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对在推动自治区制造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效益显著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制造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盟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制造业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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