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川发改能源〔2016〕694号)的要求,为确保我省光伏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资金及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履约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说明申请人的企业性质、注册地点、主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并加盖公章。若营业执照未含注册资本,应提供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的注册资本金情况。
二、申请人拥有的已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公司名称、装机容量、并网时间、各年发电小时数、持有股份等,并随项目提交并网证明材料(可采用明确项目公司、并网规模等主要内容的并网验收文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近两(2)年(2014、2015)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近两(2)年(2014、2015)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超过相当于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00元)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文件。
五、申请人愿意履行《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光伏扶贫义务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其他关于管理、技术、科研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所有外文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以上各资信类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