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 “十三五” 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15〕3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后、左、右、上5个方位5张电子照片,电子版报乡镇存档并报县级扶贫办,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于每年8月20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并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
(三)资金筹集阶段(每年8月底前) 。村成立组织负责收取每户0.8万元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报告制度。
(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每年12月底前)。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县级组织集中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级供电部门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
(五)评估验收阶段。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七、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运营管理。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 提供设备维修 (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 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二)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由县级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季度结算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光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光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项目建设所在乡镇、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光伏发电到户项目,统筹协调并负责起草实施方案、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备案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政府采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金融部门负责贷款、贴息、担保办理等工作;招投标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及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做好对上协调争取与安全生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公司登记办理等服务工作。乡镇对本辖区内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自筹资金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三) 强化考核考评。 把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作为乡镇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乡镇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作者: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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