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改委核准五个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2016-09-09 10:13:54 太阳能发电网
日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核准五个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分别为西藏开投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宏盛日电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天康八宿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润安多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鲁源桑珠孜区100兆瓦并网光伏农业示范发电项目。
 
关于鲁源桑珠孜区100兆瓦并网光伏农业示范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日喀则市鲁源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鲁源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日喀则市“光伏+农业生态设施”产业示范项目一期100Mw的申请)(鲁源光伏[2016]04号)收悉,经审查,符合《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16]2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该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日喀则市鲁源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址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当乡;项目备案规模为10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国润安多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国润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国润能源有限公司那曲地区安多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国润字[2016]28号)、收悉,经审查,符合《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16]2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该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润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那曲地区安多县;项目备案规模为10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6年8月26日

    (太阳能发电网综合整理)


作者: 来源:西藏发改委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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