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对现有重整方案,管理人已在24日听取各家债权银行的意见,但对于方案调整的计划目前未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及。目前,多家债权银行人士均表示,不会同意现有方案。
不过,虽然未能参与重整计划,但金泉华也吃到一个“定心丸”。今年6月,赛维集团与各债权银行沟通重整的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战略投资者招标、债权解决的初步想法等。
彼时方案为:对于非金融债务,小额债权人全额清偿;大额债权人按10%进行清偿。金融债务则按“削债+留债+转股”的方式处理。即整体债务削债30%以上再留债,保证留债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50%,以符合上市标准。剩余大部分债折价转股,投资者以现金入股方式以取得对新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此前3月初,管理人就除南昌组件厂外的四家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光伏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多晶硅的资产评估总价121.86亿元,四家公司资产估值分别为近62.55亿、47.35亿、5.15亿和6.81亿元。
“按照此前重整思路,清偿率能够达到较高水平。虽然我们的建议不被采纳,但也在多轮的磋商中,我们也对重整进程表示了默许的态度。”金泉华表示。
今年4月20日,管理人发布招募战略投资者公告,共有9家投资机构提交了重整意向书。7月25日,易成新能公告称,将以3亿股加5.5亿元现金收购高科技、高科技(新余)两家公司。两家重整公司找到接盘方。
此外,由于多晶硅公司已停产不具备重组条件,走向破产清算。光伏硅公司则由韩国第二大光伏硅料生产企业进行重整。
战略投资者、重整方案的相继确定使得赛维破产重整计划向前迈出重大一步,然而,金泉华在内的债权银行代表则发现,自己在赛维破产重整计划中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受偿极低遭银行集体反对
“易成新能的方案,我们是在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后才获知。光伏硅公司的方案也是在表决的前三天才收到,中间还隔了一个周末,根本来不及向总行报告。”直到此时,金泉华仍记得当时的紧张情绪。
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不出意外的是,在8月15日举行的第一次债权人分组表决中,没有时间审核重整方案的银行债权全部投出反对票,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在普通债权组中均未获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的通报,光伏硅的普通债权受偿率约为11.5%,高科技为6.6%,高科技(新余)为3.4%。“这样的清偿比例太低,比以往光伏行业企业重整清偿大幅减少,这简直是假重整、真清算。”另一位赛维债权银行代表表示。
资料显示,2013年11月,顺丰光电以30亿收购百亿负债的无锡尚德,银行受偿率为31.55%;2014年10月,*ST超日的重整方案中,20万以上的普通债权受偿率是20%。
实际上,重整方案中,资产估值的大幅缩水造成了清偿率降低。根据重整方案,光伏硅、多晶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分别估值为25亿元、2.8亿元、45亿元、3.6亿元。四家公司估值合计不足80亿元,较第一次评估下降45亿元,降幅近38%。
“重整方案中并未提到资产评估方法,有债权银行代表在债权会议上提出,此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成本重置法是不合理的应用,管理人对债权人提出的评估方法并没有表示异议。”另一位与会的债权人表示。
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李忠文律师向记者介绍,“重置成本法一般是要用在破产清算案例中,相关企业已经处于停止生产经营中。但如果破产重整案例中,相关企业处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的,采用重置成本法将会降低资本的评估价值。”
根据一篇来源为江西赛维LDK公司的文章显示,硅料(即光伏硅公司产品)5、6月产量突破900吨,一条线产量超过原来两条线产能;硅片(即高科技公司产品)日产超200万片,接近历史最好水平;集团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同比增长113%;现金毛利6.2亿,同比大增487%,超过2015年全年水平。
“不过,破产法并未对资产评估方法提出具体要求。而债权人也有权查询评估报告,如果觉得评估报告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甚至可以要求重新选聘评估机构。”李忠文律师表示。
以高科技(新余)为例,据记者获得的重整方案,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按照3.78%的比例予以清偿,易成新能将向上述债权人增发股票的形式进行清偿,受偿股票48个月内(限售期)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不享有表决权。
“而硅料公司目前账上有现金2亿,每月能产生5000万元的现金毛利。而韩国公司仅仅出1.3亿现金就控制硅料公司,与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完全不匹配。”上述与会债权银行人士表示。
此外,在第一次表决会议上,债权银行对合理罚复息认定、救助性贷款彻底解决等问题提出意见。而多家债权银行对缺少充分决策时间表示不满,并希望与管理人加强沟通,充分共享相关信息。
作者:戴建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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