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连续两次对中国钢铁产品采取贸易行动,分别实施税率为18.4%-22.5%、19.7%-22.1%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并在8月4日的裁决中首次采取追溯征税措施。
原标题:欧盟计划征更高反倾销税 或考虑部分承认中国市场地位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艳洁
日前,欧盟连续两次对中国钢铁产品采取贸易行动,分别实施税率为18.4%-22.5%、19.7%-22.1%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并在8月4日的裁决中首次采取追溯征税措施。
前不久闭幕的G20贸易部长会议重申此前关于维持现状和撤销已有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并将承诺延长至2018年底。但是,欧盟并没有遵守承诺。实际上,欧盟加强贸易保护的行动早已有迹可循。
7月20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再次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及如何保障欧盟贸易保护工具的有效性进行了讨论。
当天的方向性讨论中提出了三个选项:不改变欧盟立法;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体”名单中移除,采用对倾销裁定的标准计算方式;改变反倾销的方法,采用新的强有力的贸易保障方式,同时不妨碍欧盟履行国际法则。
欧盟就业与增长事务副主席于尔基·卡泰宁表示,当天的讨论不是关于中国是否是个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关于采取什么贸易保障手段,来应对产能过剩和正在变化的国际法律框架,保障欧洲的就业。
欧委会的这一做法印证了此前一些人士提出的“第三条路”:部分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时放弃对中国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同时通过取消‘低税’原则等措施保持欧盟反倾销工具的有效性。” 长期从事WTO法律业务的律师任清表示。
据悉,下一步,欧委会将在年底之前提出议案。
部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7月20日讨论的三个选项早在今年1月13日欧委会开展第一次讨论的时候就提出了。
“这次讨论和上次不太一样,这次的目标和措辞、倾向性不同,上次有很多不同选项,而这次不再纠结于‘市场经济地位’这个词上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副所长程卫东表示,要解决的不是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按照欧委会的说法,是维护“公平”贸易。
近年来,国际上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层出不穷。他们认定中国存在倾销行为的依据是,通过和第三国的价格或成本来比较,并据此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这使得中国出口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对一些产业,如钢铁、光伏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该依据来自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第15条:如果中国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所处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WTO(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确定倾销幅度时,应当使用中国的价格或成本;如果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所处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WTO成员可以使用第三国即“替代国”产品的价格或成本来计算倾销幅度。
第15条对“替代国”这一做法设置了15年的过渡期,同时也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第15条到2016年12月11日终止。此外,如果WTO成员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做法也应当终止。
但是,欧盟和美国等多次称中国仍不满足市场经济标准,迟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程卫东称,欧盟不再根据以前的法律和5个标准来判断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体,因为这样既不符合欧盟在WTO法律框架下的义务,还会影响到中欧关系。
今年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假设欧委会按照这个决议起草一个法律草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也通过了这个法律草案,生效的法律规定2016年12月后仍然对中国产品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欧盟很可能违反WTO的规则。”任清表示。
“欧盟此举不仅是避免对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进行判断,同时也是试探相关各方尤其是美国的态度。”程卫东判断。7月14日,美国官员称,无法在12月WTO会议上自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如果要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的程序是,先由欧委会经过研究讨论形成提案,交由欧洲理事会审议通过,最后再交付欧洲议会投票表决。
程卫东认为,这场欧委会内部委员的团体讨论,主要是试探一下立场的倾向性讨论,这个结果有很大可能性代表欧委会的立场。
此外,欧委会的提案还需要欧洲理事会投票获得特定多数,即28个成员国中至少16个成员国同意。
德国在欧洲理事会中拥有相当重要的投票权重。今年6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的时候表示,德国“很清楚记得当年作出的承诺,不会动摇。如果议定书第15条相关内容不能按时终止,对谁都没有好处。”她还表示:“德国愿推动欧盟委员会同中方加紧磋商,于年内取得结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如果欧委会最终提出了这样的议案,并且获得欧洲理事会通过,那相当于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原则上所有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实际上有些国家不是,因此只有非市场经济体清单。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体’名单中删除,相当于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欧盟商会对记者表示,对于欧洲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欧盟能和中国保持良好、平衡的经济关系。中国欧盟商会希望,欧盟和中国双方能在2016年解决问题,并全力推进双边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欧洲企业希望能有更开放的市场准入。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有关进程,并在提案进一步明确之后,对此进行评估。该负责人强调,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也与产能过剩等问题无关。中方希望有关成员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组织协定项下的义务。
作者:李艳洁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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