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调峰新政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

2016-07-29 10:54:50 太阳能发电网
7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以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
 

  《试行办法》在增加调峰能力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方面,鼓励发电企业对煤电机组稳燃、汽轮机、汽路以及制粉等进行技术改造,在保证运行稳定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争取提升机组调峰能力 10%-20%;对热电机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储热、热电解耦等技术改造,争取提升热电机组调峰能力 10%-20%;对发电企业技术改造,制定鼓励政策,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或实施贷款贴息。鼓励建设背压机组供热,系统调峰困难地区,严格限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确需供热改造满足采暖需求的,需同步安装蓄热装置,确保系统调峰安全。

  另一方面,《试行办法》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在规划时应明确电力消纳市场,同步制定配套电网送出规划,完善政府协调保障机制,确保电源与电网工程同步投产。考虑电网系统调峰需求,合理布局规划、有序开发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燃气等调峰机组,发展储能装置。提高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技术标准,在设计、制造和设备选型环节,考虑电网调峰要求。

  另外,《试行办法》还要求强化信用监管。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将调峰情况纳入发电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项信用记录,录入电力行业信息平台,使调峰信息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电力调度机构定期将调峰情况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征信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调峰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指定网站发布信息。对于按照约定实施调峰的发电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对于失信违反约定的发电企业要予以警告,严重失信的要纳入不良信息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作者:贾科华 来源: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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