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瑞昌市虹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长江边重要湿地——赤湖湿地里开建光伏发电项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湿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
未取得湿地前置审批,其他手续却已办完
近年来,光伏发电形成热潮。江西省能源局今年6月就提出:“从全省看,光伏发电应用已呈现过热趋势。近两年,江西省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容量超过了未来五年规划容量的数倍。”
周浪分析,建设光伏电站风险低,无需研发投入,只要有资金有场所就能干。在国家严格限制“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严控用地审批手续后,一些企业在湿地内违规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隐患。
面对涌入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戴年华认为,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就湿地保护利用出台相应规范,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的保护条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湿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叶海林告诉记者:“对虹源项目我们只能按照最接近条例中所表述的‘非法填埋’行为处罚,而新建构筑物虽然列入禁止范围,却没有对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各部门间在湿地保护利用中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记者调查发现,虹源光伏发电项目除了还未得到湿地审批,其他手续已办结。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在取得《使用湿地审核同意书》后依法进行环评和土地等审批手续。对此,叶海林表示,这是部门之间衔接不畅,造成其他审批环节走在了前置审批条件的前面。
为此,戴年华等专家提出,完善国家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光伏发电项目进入湿地,严防企业借绿色能源旗号侵占湿地资源等现象在长江周边扩散。严格湿地利用的审批,前置条件完成前不审批,否则应严肃追责。
作者:陈毓珊 邬慧颖 温美良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