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理论和政策层面对产能过剩的测度、成因、机理及化解路径等方面,产生了诸多分歧。从宏观视角,产能过剩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影响程度如何?产能过剩与当前经济下行孰为因、孰为果?“去产能”是供给侧的问题,还是需求侧的问题,抑或两者兼有?“去产能”是政府干预,还是市场主导,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退出的政策体系?
结构性改革下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取向
(一)明确“僵尸企业”退出标准
中央需尽快统筹考虑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政策措施,避免各省份出现“各自为政、自由裁量”,建议结合产能利用率、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等指标确定退出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和行业协会的密切沟通基础上,摸清各地产能退出的情况,主要包括为化解产能过剩有多少设施或者企业需要退出、安置人员多少以及退出后的企业或者设施如何处理等。
(二)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作为重要抓手
要根治钢铁、煤炭、电解铝等竞争性行业中因市场化改革滞后而出现的产能过剩,根本途径在于加快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应放弃“扶大限小”的产业政策模式,避免国有企业在政策的激励下过度投资。同时要加快以合资形式吸收民营资本,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同时保障国有资本利益。对于竞争性强并且政府难以控制进入的产能过剩行业,应选择恰当时机,尽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健全地方政府与企业“去产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地方政府是消化过剩产能的主要组织者,必须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第一,推动官员考核机制从GDP导向转向全要素生产率、环保等方面。第二,鼓励地方政府将过去用来补贴“僵尸企业”的资金节省出来,用来收购过剩设备报废、补贴下岗职工安置等,发挥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第三,加大中央对特殊地区的公共投资力度,对冲“去产能”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锐减。
企业是“去产能”的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政府适当提供间接的去产能补贴。第一,融资支持。中央可设立专项政策性贷款,对于实施兼并重组并压减过剩产能的主体企业和开展产能国际合作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向认定的主动退出的中小企业提供中转融资或设备贷款展期。第二,税收优惠。对主动处理过剩设备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完善银行抵债资产税收政策。
(四)完善企业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一是成立专门的行业重组金融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通过抵押品出售、资产管理外包、资产证券化、与私人资本合作等方式处理破产金融机构。二是地方政府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三是鼓励银行通过贷款展期、贷款减免、降息、计息挂账等方式推进债务重组,适当降低拨备覆盖率。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一是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完善兼并重组有关土地政策。二是鼓励兼并重组与优化产业区域布局相结合。引导生产要素集聚,实现国内产能向优势核心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作者:樊轶侠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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