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城管部门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要在民房顶部增设硅晶板框架,高度超过了规定的2.2米,属于违章搭建,责令限期拆除。
发改委:光伏发电是设备而非建筑物
可对于程应洪的说法,王红平表示比较委屈。
王红平认为,不是他们故意设置超过2.2米,而是因为有些地方的安装必须按照其实际地形情况。“地形不同,采光不同,安装的高度也不同。”
王红平解释说,由于部分农村的房屋间距比较近,如果不设置得高一点,硅晶板会被附近的房屋遮挡住,根本采集不到阳光。“那么这样安装下来,发不了多少电,浪费老百姓的钱和政府补贴。”
王红平告诉记者,部分用户家中由于地形原因确实超过了2.2米,但这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目前并没有相关文件对光伏发电设备的高度进行规定。
对此,新建区发改委副主任肖灿生认为,由于光伏发电是一项新兴事物,国家大力推广,也不可能对光伏发电设备的高度进行规定。“因为每个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他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对光伏发电设备性质的问题难以认定。
程应洪向记者透露,执法的依据是按照违章建筑的标准,城管部门认为光伏发电设备是“建筑物”。
“我们在审批时认为,光伏发电不是建筑物,而是一种附属设备,就像空调外机一样。”肖灿生表示,光伏发电设备都是由框架结构搭起来的,不能因为个人行为,就认定光伏发电设备全部都属于建筑。“就算形成了一个面积,也根本没办法住人,也没办法做其他用途。”肖灿生认为,光伏发电设备不属于建筑物,建设和审批完全不需要参照城管部门的要求。“当然,也不能无限制增高。在审批和验收的时候,几个部门都要进行审核,不存在违章搭建的情况。”
因为属性的分歧,光伏发电工程在石埠镇迟迟无法展开。“申请的用户每天都催我们去安装,相关部门也催我们进行验收。”王红平表示,现在没有城管部门的许可,他们根本不敢安装。“一些村民听说要拆,也纷纷退了订单。”
作者:曾而礼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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