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光伏发电项目遇阻   被城管责令拆除

2016-07-22 08:48:12 太阳能发电网
当地城管部门表示,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要在民房顶部增设硅晶板框架,高度超过了规定的2.2米,属于违章搭建,责令限期拆除。


  城管:超过2.2米高度属违建须拆除
  “我不理解,省、市都支持的项目,怎么就违章了。”7月18日,王红平在石埠镇的客户家中进行测量。他认为,这些硅晶板完全符合设计上的要求,也不破坏房屋整体性,而且这个光伏发电的项目和城管没什么关系。
  2013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01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程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应当简化审批工作。原文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电站项目,均由设区市能源局管理部门备案管理,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电力公司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不再安排其他审批程序。”
  同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也提出,市城管委、市县区房管局负责协助推动全市居民光伏示范工程实施。
  王红平表示,从国家到省里再到市里,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光伏发电工程要经过城管部门审批,涉及城管的,要求其协助推动。“城管部门如此执法,有什么依据?问题又出在哪里?”
  7月19日,新建区石埠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程应洪表示,对于拆除光伏发电设备也很无奈。“光伏发电是一项利民的工程,但安装的住户都在重点管控区域,而设备的安装确实又高过了这条路段规定的2.2米。”他告诉记者,由于硅晶板框架是一个斜坡结构,下面是用不锈钢框架搭起来的,一旦超过2.2米,下面便会形成一个面积。“早先镇里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屋顶的附属建筑不得超过2.2米,所以这样设置已经违规。”
  程应洪还透露,正是因为斜坡形成的面积,有部分用户利用这个设备私自围挡铁皮,搭了一个小房间,“所以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是违章搭建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该用户已经自行将围挡铁皮拆除了,但城管部门还是口头要求所有用户的光伏发电设备不得超高。“目前,石埠镇的光伏发电用户有七八户,并且全都超高,万一大家都在光伏发电设备下面搭建呢?”程应洪表示,光伏发电设备没有文件规定其高度和面积应该是多少。“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其一旦超过2.2米的高度,便会将其拆除。”

作者:曾而礼 来源: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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