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于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也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
适时取消相关目录电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加快放开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放开规模应与发电机组放开容量相匹配。
具体而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扩大电力用户放开范围,不受电压等级限制。中小用户无法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对此,林伯强解释,此前低电力交易是大用户直购电,即大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的购电交易,大用户通常是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小企业用电量需求比较小,所以不便直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由售电公司进行代理。”
金风科技战略经理陈石对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售电公司只能收取中小企业的代理费,而不能像电网公司那样赚取“低买高卖”的差价。
“从经验判断,在电力过剩的背景下,直购电的电价通常比工业企业的目录电价低20%-30%。这有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林伯强分析。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未纳入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合同之外的用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保底供应,保底价格应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电网企业应参考上网标杆电价与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承担保底供应。
《征求意见稿》提出,适时取消相关目录电价。结合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放开, 适时取消相应类别用户目录电价。220千伏电力用户已全部参与直接交易的地区,应尽快取消220千伏用电目录电价,110千伏用户已全部参与的应尽快取消110千伏目录电价,即相应用户必须自行参与市场或通过发电公司购电。
陈石分析,这取决于电力交易市场的进展,预计110千伏以上的用电目录电价有望在三年之后取消。
此外,国家提出,逐步取消部分上网电价的政府定价。除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对应的电力外,发电企业其他上网电量价格主要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在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的前提下全部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作者:王尔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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