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

2016-06-22 10:27:00 太阳能发电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 铜陵市光伏扶贫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6—2018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二)试点年(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8650KW。
  1.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
  2.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
  (三)推进年(2017—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采用“三统一”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一)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并指定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二)统一筹集资金。采用1:1:1 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14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政府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注册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万元(1对1),企业不少于8万元(1对1);二是不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三)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10年由中标企业免费运行维护,10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作者: 来源: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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