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中国光伏发展需确保大规模并网

2016-06-08 09:21:28 太阳能发电网
从“十三五”开始,中国光伏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解决大规模发电并网。首先需要找到“能够并网”的方法。


  然而,中国光伏发展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两方面差距:一是随着发电量的增长,光伏发电大规模并网应用仍未出现妥善的解决方案。直接影响中国光伏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从发电小时数上看,2012~2015年,中国光伏利用小时数为1423、1342、1235、1133小时,呈每年递减约5%的趋势。2015年中国光伏发电比例为0.7%,弃光比例超过10%,西北部分地区弃光率甚至超过30%。而同期德国光伏发电比例为6.5%且将弃光比限制在1%左右。

  与中国相比,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存在几个方面的优势:电网规模相对小,且与欧洲大电网相连;国家面积小,可再生资源禀赋较易预测;分布式占主要比例;有市场化电力市场和电价作为支撑;环境与碳排放等各类约束政策实施较好。然而,德国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并不是没有代价的,2015年德国电价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为6.35欧分/千瓦时(其中2.63欧分分配给太阳能光伏),比2012年提高了75%,这导致德国成为欧盟能源费用第二高的国家,仅仅德国的电力附加费就超过了中国许多地区的电力价格。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保持电价相对稳定与相对低廉,因此,中国需要在电价约束下寻找解决并网问题,比如说储能与分布式结合应用技术。

  二是中国的光伏政策需要改进。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上网电价政策与配额政策。上网电价通过直接标价方式使可再生能源投资者获得可预期的稳定收益,配额制通过政府主导强制电力企业消纳一部分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前者强调“有利润”,后者强调“有市场”,组合起来可以很好地支持光伏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从2011年起实施,至今已被市场与社会接受;而在配额制方面,主要以政府制定国家或省市各地区的装机计划。装机计划虽然适合我国国情,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行政手段加大了市场扭曲;二是国外配额制的核心是基于售电侧市场,可以通过价格将光伏建设和消纳成本疏导至消费终端,而装机计划的价格机制更多停留在地方政府与投资者层面,电网需要独自承担消纳成本,自然影响其接纳的积极性。

  从“十三五”开始,中国光伏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解决大规模发电并网。首先需要找到“能够并网”的方法。对近年来的光伏发电效率下降应引起足够重视,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大力推进储能技术的发展与储能和分布式结合的应用,抢占储能技术领先位置,早日制定对储能行业的扶持政策以及针对光伏与储能结合的专门补贴政策。其次是需要确定“必须并网”的制度。此前中国政府曾对国家电网三令五申必须全额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然而现实结果不尽如人意。接下来,政府需要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各级发电、售电公司引入更市场化的配额机制,通过市场化电价传递环境成本与消纳成本,从制度上更有效地确保光伏并网。(作者系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作者:林伯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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