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应为光伏“高耗能高污染”正名

2016-06-07 10:56:18 太阳能发电网
“光伏生产耗能大,污染大,发出来的电还比不上耗电”这种说法从十余年前起源,流传甚广,其实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中国光伏业现状。当下需要解析和改变这些负面理解。

  以此折算,2015年符合国家规定的光伏电耗,生产一瓦光伏组件需要0.6-1.2度电,加上硅料环节的耗能,按中国中东部发电小时数1200-1400计,一瓦光伏组件年发电一年多可收回生产所耗电量;西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如果不出现大规模弃光,回收期可能更短。因此,按光伏组件25年寿命计,光伏的发电无论如何远大于生产耗电。
  一方面,光伏生产过程耗电量大约仅占光伏可发电量的5%左右。另一方面,认为光伏高耗能主要是对光伏生产过程和耗能不够了解。事实上,没有人比较过三峡电站消耗了400万吨水泥,其32台机组的能耗多长时间才能通过发电回收。
  其次是光伏制造的污染问题。改良西门子法过程中形成副产物四氯化硅(高污染剧毒废液)以及氢气、氯气等尾气。四氯化硅如果直接排放,遇潮湿空气即分解产生氯化氢,这也是所谓“光伏高污染”的依据。然而,中国对于光伏制造业清洁生产早有规范,2010年工信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规定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同时,对晶硅生产的选址、能耗、环保、规模做出了明确规定和限制。中国晶硅生产企业实现了改良西门子法的闭路循环生产,做到“可控可还”,从合成到蒸馏,从还原到尾气分离,实现循环利用。所以光伏制造高污染之说没有事实根据。
  2015年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提高了光伏各生产环节的清洁生产标准。规范规定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光伏制造企业需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另外,还规范了对废气、废水、恶臭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及噪声的排放、处置或综合利用,特别强调四氯化硅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利用或处置。
  所以,如果中国光伏企业遵守国家规定进行生产,应该不存在高污染。中国光伏企业从出口西方国家开始发展,普遍通过了国际产品出口认证,如美国U L或者德国TU V标准认证。这些认证中包含清洁生产内容,可以说中国主要光伏制造公司在节能环保上,也称得上是高标准严要求。
  综上,中国光伏制造业发展之初或许存在过比较高的耗能和污染,但在规模发展后这些问题应该已经得到了基本解决。因此,需要解析和改变所谓的“光伏高耗能高污染”的负面理解。当然,光伏行业作为清洁能源的杰出代表,需要自律,尽可能在所有生产环节进一步节能减排。(林伯强:著名能源经济学者,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作者:林伯强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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