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6〕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积极做好全市光伏扶贫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
3.支持政策
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填写,如拟对本县光伏扶贫电站提供部分资本金股权投入和商业贷款部分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4.运行维护主体
由XX光伏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技术工作,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县经发局汇总各项目提交的材料中的关键信息,若各项目本部分各不相同,可填写范围,逐个项目信息在表2中详细填写。
(1)资金构成
按照资产收益型项目操作方式,由县政府平台公司和光伏企业按照XX%比XX%的出资比例共同构成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XX%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平台公司对应部分的资金来自于XX(如县政府),光伏企业对应部分的资金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出资可以来源于整合扶贫专项等涉农资金以及国家其他政策性资金、地方政府专门安排的光伏扶贫财政资金以及通过其他市场化手段筹措的资金。
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XX%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宽限期XX年(如有)。(银行出具拟出资承诺函,需要国家整体协调的,应说明初步衔接情况)。
县政府与光伏企业共同明确光伏企业主体相应权利、责任和义务。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由光伏企业测算提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水平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和光伏企业共同明确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年售电收入中,扣除还贷、运行维护等经营费用(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相应税金后,税后利润中政府平台公司比例对应部分全部作为对应贫困户收益。光伏企业应附带完整的扶贫效益测算过程,包括扶贫效益累计额和逐年发放/年际调剂额。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光伏企业按照项目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XkW/户(建议按每户25 kW左右进行计算,年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以下,可适度扩大每户规模,但不应超过30 kW)。
作者: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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