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他们的经验与模式,湖南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智库联盟联合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成立了“绿色发展课题组”,对一些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与建议。
三、推进光伏精准脱贫模式的对策建议
在调查过程中,课题组认为,“十三五”时期,推动光伏精准脱贫模式,对于绿色湖南建设及精准脱贫等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带头实施光伏扶贫新模式。当然,这需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市州等单位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为此,课题组结合该模式在邵阳市等地区的推广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坚持“四大原则”。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5]452号)》,意见确定了几大基本原则:(1)坚持目标导向的原则。强化大局观念,把能源开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布局,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2)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聚焦扶贫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把能源扶贫着力点放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和脱贫能力的贫困人口上,注重提高扶贫精准度。(3)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采取超常规的办法,在资源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布局、补偿政策、共享机制等方面,切实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贫困地区的能源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基本条件出发,遵从发展规律,深入研究论证,采用适宜当地的能源扶贫方式,讲求实效。
2.搞好“一个试点”。在坚持上述几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还必须选好一个试点进行大规模试验,然后再总结成功作法,全面铺开。根据湖南小明新能源科技公司及有关方面的意向,建议在邵阳市进行光伏精准扶贫试点。这主要是因为邵阳市光伏扶贫具备成熟的条件。一方面,邵阳市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邵阳市在扶贫方式上也需要改变传统的“输血式扶贫”旧模式,积极打造“造血式扶贫”新模式,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新机制,正在着手探索和部署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另一方面,邵阳市光伏扶贫条件良好,累计日照总辐射量为1167.06kWh/m2/day,属于有利于发展太阳能产业的地区。因此,是适合光伏精准扶贫模式试点的重要地区。
3.建立“一套运营规则”。结合在邵阳试点情况,就光伏精准脱贫模式的实施要建立一套如下的运营规则。
(1)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全市统筹规划,全市贫困人口户数按25万户计,建设周期5年,每户投入建设资金5万元,总计统筹投入资金125亿元。扶贫项目分阶段实施:5年共分为5个阶段,每年按5万户进行光伏精准扶贫电站建设。
(2)建立光伏扶贫户档案卡。对每一户扶贫对象,精确建立档案卡,包括:电站建设规模、电站建设时间、投运时间、月发电量、月收益、还贷情况、运维费用、自有收益等内容。精确地监控每一户扶贫对象的收益情况,切实看到扶贫的效果。
(3)依据农户意愿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等各方要求,制定并实施好《出资与收益方案》。基本的方案如下:
(4)技术层面严格要求。包括组件与逆变器、安全性、监控与维护、可扩容性等,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每一户的光伏发电安全又可持续。
4.落实好“一批补贴”。即落实好有关文件中关于发电补贴资金等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以及湖南省政府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使用湖南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行电价补贴;居民利用自有屋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补贴资金先由省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加价基金安排,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预算补足。由此可见,湖南省上网电价达到1.2元/kWh,扶持力度非常之大。走顺流程,落实发电补贴资金,对光伏精准扶贫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5.形成“一个格局”。即要充分调动一批企业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光伏精准扶贫”的工作中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推动、农户自愿、扶贫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协力参与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光伏精准扶贫工作在三湘大地顺利开展,实现全体湖南人民同步迈向幸福小康的美好梦想。(执笔:湖南发展研究中心绿色发展课题组专家王超)
作者:王超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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