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产省专访(三):设备认证改为事业认证,彻底防止、排除空头项目

2016-02-24 09:54:20 太阳能发电网
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调整法案已经在内阁会议上通过,正在做法律修订准备。记者就调整的原委及其变更点,采访了日本经济产业省新能源对策课课长松山泰浩。

  ——关于“收购价格的确定”,在2015年度,变更了FIT的运用规则,确定的时间从“申请并网”时改为了“签订并网协议”时。
  松山:直到确定收购价格的时间这一步,以“调整运营方式”都解决了。此次因法律修订,认证的时间改为了“签订并网协议”之后。走到了签订并网协议这一步,就能获得融资,事业实施的确定性会大为增加。
  反言之,如果没有签订并网协议,就得不到融资,事业计划就无法进行。按照这个思路,一开始就应该把“签订并网协议”作为认证的条件。但之前并没有这么做。所以这次法律修订,要在条件中加上这一条。
  推行新认证制度不是为了清除停滞项目。而是要连同新项目在内,还其本来面貌,支撑“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
  因此,不管是空头项目还是已运转的项目,所有项目都要通过新的认证制度,重新取得事业计划认证。当然,已运转项目已经签订并协议并了网,视同为取得了认证,在过渡到新认证制度后,仍将维持目前的收购价格。
  对于空头项目,从施行之日起,将会实施一段时间的过渡性规定(宽限期),如果在此期间没有签订并网协议,取得新认证,就不能享受现行认证制度的优惠条件(收购价格等)。在法律修订生效之前,希望这些运营商决定要不要签订并网协议,取得新认证。
  到法律修订生效的时候,在2012年度取得认证的40日元项目已经过了5年。而一般来说,签订系统并网协议只需要9个月。对于研究事业的可行性,5年的时间应该足够了。

  “无限制、无补偿”的项目也可以自筹资金开展
  ——签订并网协议需要向电力公司支付工程费用。费用的金额在上涨。
  松山:系统强化费用变高,募集运营商共同负担的机制已启动,倘若采用了这种方式,中间会设置过渡性措施。如果不算太高,要想过渡到新认证,只要支付工程费用,签订并网协议就可以了。

  ——在超过“30天等输出控制额度”,要求遵循指定规则的电力公司的辖区内,如果运营商被要求实施无限制、无补偿的输出控制,有可能会得不到融资,导致迟迟签订不了并网协议。
  松山:在指定电力运营商的辖区内,要求实施无限制、无补偿的输出控制,是为了调节供需平衡,迫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如果运营商认为这样也可以盈利,要继续推行计划,可自筹资金开展发电事业。(未完待续)



作者:金子宪治 来源:日经bp社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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