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

2016-01-13 14:50:50 太阳能发电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 

  3?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产业发展。落实浙江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鼓励省内能源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际能源先进技术,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走出去”,以总承包、总代理和参与国际竞标等多种方式发展电力产业。依托沿海深水港口优势和“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大宗能源战略物资商品交易服务平台,抓住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下跌的战略机遇,加强大宗能源战略储备,建成全国大宗能源物资储备基地和交易中心;深化央企合作,争取更多国家战略能源项目尤其是清洁能源项目落户浙江;深化与宁夏、安徽、四川、新疆等能源富集省区的战略合作,支持省内企业参与宁夏、新疆等地煤电一体化、煤制气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四)推进能源体制革命,确保我省能源体制机制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1?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017年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放开公益性与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根据国家电力改革和直接交易试点进展情况,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完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规则。建立优先购(发)电权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统筹协调外购电力和省内电力,加强我省对外购电量和价格的谈判权,推进辅助服务和调峰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电力金融期货市场、现货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根据国家售电侧改革部署,优先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能源企业特别是分布式能源企业组建售电主体,探索售电侧改革有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物价局)
  2?稳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时核定天然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开放后的管输费、LNG气化费,加强城市终端用户天然气价格的管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3?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学预测我省电网和华东电网对我省抽水蓄能的需求量,分析论证抽水蓄能电站功能定位、价值机理和效益实现形式,研究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放开投资主体。(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4?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和PPP模式。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能源企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能源服务业的资金支持,保证在建清洁能源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支持能源企业直接融资,依托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股票,依托新三板市场开展融资,鼓励创投基金等参与清洁能源发展,支持能源企业发行债券。(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作者: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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