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碳核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碳市将统一度量衡

2014-12-23 09:54:39 太阳能发电网
关于行业碳核算与报告的首批10项国家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全国统一碳市建设的工作部署,2014-2015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2019年为碳市场启动及实施阶段,2019年之后为全面落实阶段,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规则体系,并探索和研究与国际碳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操作层面的数据和信息对于标准制定者而言至关重要,反之亦然,标准制定者对标准专业、精准地解读对企业而言同样重要。
  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气候与能源团队主管宋然平对记者表示,“中国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标准编制者很难给出覆盖所有情况的指引,这就需要一种系统性反馈和解答的机制。”
  宋然平解释,这种机制要对标准应用者提出的操作层面的问题给出官方的、权威的或具有一定效力的解答,并保证对同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一致的。保证不同情况的企业能够得到对国家标准的一致解读,明确如何操作,这是保障企业实践一致性的关键所在。
  试点碳核算指南向国家标准过渡
  试点控排企业需要面临碳核算标准转换的挑战。
  国家碳核算和报告指南对于非试点地区而言,是空白纸上的崭新画面,对于7个试点而言,则是对轮廓相似的图案,修改后的再呈现。
  7个试点中,除深圳和重庆外,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皆发布了具体行业的碳核算和报告指南。其中湖北省发布了11个行业指南,上海发布了9个,北京、天津和广东各发布了4个,共计32个,涉及电力和热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有色金属、玻璃、电解铝、汽车、航空、服务业等十余个行业,还包括一些划分更细致的子行业指南,如炼油和乙烯、合成氨等。
  这32个指南所涉及的行业重复性较大,与目前征求意见的10项标准所涉行业重复最多是发电,其次为钢铁、水泥和化工。
  各试点指南与国家标准在量化原则、框架体系、运营边界划分、量化方法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温室气体种类的选择、工艺过程排放源的识别等方面略有差异。
  各试点的行业指南只考虑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的量化,国家标准则根据具体工艺排放特点,有针对性的纳入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比如,国家标准要求化工行业若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产过程,则应量化生产过程的N2O排放,铝冶炼企业须量化阳极效应所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等。
  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法规标准研究室副主任王文美对记者指出,试点行业指南的行业分类以及工艺过程排放的量化要求往往是立足于地方的行业、企业特点,而国家标准则在工艺过程排放源识别方面考虑的更加全面。
  王文美以钢铁行业为例做出解释,“国家标准中的工艺排放综合考虑了整个行业不同生产单元的排放源,其中电极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我们天津试点的指南编制中是没有纳入的,主要是因为天津钢铁企业中应用阳极碳棒的非常少,而且消耗量也不大。”
  一位国家发改委官员对记者表示,“为保证试点与全国统一碳市的无缝衔接,试点控排企业将全部纳入全国碳市的控排企业。”这意味着,试点控排企业需要面临碳核算标准转换的挑战,陈亮认为,“阵痛期是一定会有的。”
  然而,在试点期间,为保证连续性,试点碳核算指南不会做出大幅调整。同时,2015年是前期准备阶段的收官之年,MRV系列标准和规则将进一步明确。王文美认为,在全国统一碳市开启之前,试点需要充分理解国家标准,帮助控排企业梳理现有碳核算指南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并评估对企业的实际影响,确保控排企业的顺利过渡。

作者:李雪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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