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1-30 12:52:17 太阳能发电网
沪府办发〔2013〕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重点开发光伏产业链核心装备,鼓励新型光伏产品生产装备的研制和首台套应用;吸引国内外光伏领域高端人才和先进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开发新一代光伏工艺技术和产品,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上海光伏产业特色和优势。

  坚持市场化导向和扶优扶强。支持具备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整合优化上海光伏科研、产业资源,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坚持应用带动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新技术示范应用和规模开发并举,选择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公共建筑,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建设新型光伏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光伏产业技术提升。通过培育光伏技术设计开发、标准制定、检测认证、运行维护和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业,提升上海光伏产业综合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把提升上海光伏核心装备技术水平和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上海发展光伏产业的立脚点。争取到2015年,形成3-5家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光伏产业链核心装备技术水平、研发水平和产业能级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发挥光伏总集成总承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争取建设国家级光伏标准研究、检测认证公共平台;率先开展新一代光伏技术的示范应用,实现光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5年本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50MW。

  三、发展重点

  (一)光伏电池生产装备。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的光伏电池核心生产装备,大力支持研发高效率晶硅还原、高端切割、全自动丝网印刷、平板式镀膜、离子注入、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真空溅射、硒化、激光划线等工艺和装备。

  (二)新一代光伏电池技术。重点支持N型晶体硅电池、异质结、离子注入、表面钝化、背电极、薄型硅片、纳米结构、薄膜电池、染料敏化等新一代光伏技术发展。加快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测试、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的水平。

  (三)光伏现代服务产业。促进光伏产品制造和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培育光伏产品设计、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并网运行、工程建设和总集成总承包等新兴业务。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综合示范应用。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企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支持结合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光伏产品,探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光伏电池系统制造合作的新型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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